
根据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浙油中心”)《浙江地区液化天然气(LNG)消费价格机制》(以下简称“方法论”)中的运输因素,2024年2月6日临近春节,湖北黄冈、山西华港、山西沁水等三个液厂运力缩减,无法稳定运输LNG至浙江省。因此,浙油中心就原2024年2月6日“浙江LNG消费价格”(以下简称“价格指数”)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1.根据方法论中的运输因素,将湖北黄冈、山西华港、山西沁水等三个液厂的出厂价格作为无效数据剔除,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2.2024年2月6日价格指数修正为4887元/吨。
如会员或客户在天然气采销定价及贸易活动中引用或涉及该日价格指数的,应及时自行调整引用内容或涉及相关内容的合同条款,浙油中心对因未及时调整而造成的相关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浙油中心不承担因引用价格指数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
文/周蕾 编辑/吕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