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洋浦海事局携手中石化海南炼化、海南逸盛石化、汇智石化、汉地阳光、泛宇外代、宇航船代等6家洋浦港神头港区港航单位共商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保障工作并共同签订了《神头港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保障联动协议书》,确定了海事职能部门与企业单位共同选船安检的新机制、新办法。


签订协议书后将带来哪些变化呢?
《协议书》签订后,进入洋浦神头港区的危险品船舶将进行风险等级确定
神头港区各船载危险货物装卸港口(泊位)应逐步建立起客观、科学的拟抵港船舶风险评估机制,鼓励港口企业、货主或托运人联合建立选船标准,统一开展风险评估,海事管理机构积极支持企业选船机制建设。
在拟抵港船舶风险评估机制未建立前,由海事管理机构结合以下指标综合计算船舶风险值,确定预到港船舶的安全风险等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业务管理系统中的风险值、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管理公司情况、龙骨安放时间、船舶吨位、船舶历次海事管理机构检查情况。按照风险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管理公司不一致计2分,一致计0分;船舶龙骨安放时间早于2006年3月1日计2分,不早于2006年3月1日计0分;船舶总吨小于2000总吨计2分,大于或等于2000总吨计0分;近3个月内被海事管理机构处以滞留计6分,近3个月内在神头港区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检查中每责令停止作业1次计2分。
A级:风险值0—6(不含),低风险船舶;
B级:风险值6—8(不含),中等风险船舶;
C级:风险值8—,高风险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