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7日19时10分许,航行在上海黄浦江上的“伦*”号游艇突发火灾。游艇乘员共11人被困“火船”,经近2小时紧急救援,游艇火势被扑灭,幸无伤亡。
2022年7月17日上午8时许,“王*”号游艇返航海南万宁石梅湾的途中,在距离万宁石梅湾东南方向约65海里处发生火灾事故,经紧急救援,“王*”号游艇沉没,艇上12人全部转移到附近其他游艇上,其中2人受伤。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3年发布实施的《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第1篇(艇长24米以下):
手提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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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艇消防一般规定——第1篇第1、3章
1.1.4.1 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在游艇营运期间内,应确保游艇处于适航状态。
1.1.4.2 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和船长应遵守海事部门关于游艇航行的规定。
3.1.1.1 游艇上所配备的消防用品均应是认可的产品。
3.1.1.2 灭火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并能随时使用。
3.1.1.4 容易引起失火以及燃烧时会散发出大量烟雾或有毒物气体的材料不能用于机器处所、乘员舱室及厨房内。
2.游艇结构防火与布置——第1篇第3章
3.2.1.1 装有发动机的机器处所或燃料油柜所在处所应与乘员舱分割,分割舱壁和甲板的着火危险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阻燃性能的阻燃材料或等效材料制成,并且在处所内具有不吸附燃油的表面。
3.2.1.4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器处所或以柴油为燃料所在处所应予以通风,以防止可能的爆炸性气体的集聚。
3.2.2.1 舱室出入口的布置应便于处所内人员的疏散或撤离。舱室通道的布置应考虑到装有发动机的机器处所或燃料油柜所在处所或厨房等易失火处所堵塞通道的可能。
3.游艇灭火设备——第1篇第3章
3.3.1.1 根据游艇艇长,每一类型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不小于下面的规定:

3.3.1.3 手提灭火器应适当地分布于各受保护的舱室内,通常应在舱室内的出口附近放置最少1 个手提灭火器。对于失火危险大的处所应特别注意手提灭火器需安放在:距主操舵部位或尾舱2m之内;厨房内距烹饪或明火加热器具2m之内;发动机处所之外,但距灭火器喷放孔2m之内。
3.3.1.4 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应用于起居处所。
4.游艇消防泵及消防管件——第1篇第3章
3.3.2.1 艇长15m及以上的游艇应设置1台消防泵,该泵可采用主机带动或可携式的型式,也可用其他用途的泵代替。泵及其阀的位置应易于安全到达,且其布置应确保便于操作。
3.3.2.2 消防泵的容量应能从吹嘴射出一股射程不少于6m的水柱。
3.3.2.3 消防泵及消防总管的布置应确保有一股水柱喷射到艇在航行时乘员通常可到达的艇上的任何部分。
5.游艇消防设备配置——第1篇第3章

6.游艇固定式灭火系统——第1篇第3章
7.告示牌——第1篇第3章
3.3.5.1 如果灭火剂为窒息性的,则应在施放装置附近和在被保护处所的任何入口处张贴告示牌。任一二氧化碳手提式灭火器附近应张贴告示牌。
3.3.5.2 告示牌应是中文或中英对照,语句、图形、符号应简捷易懂,可参照公认的国际或国家标准。
8.消防毯——第1篇第3章
3.3.6.1 在厨房或任何设有明火炊具的处所至少应设有一张消防毯。
3.3.6.2 消防毯应易于拿取和即刻使用。
9.游艇法定检验要求
每艘游艇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换证检验,必要时申请附加检验,其中,申请换证检验的时间间隔要求如下:

(备注:在海南本岛从事租赁业务活动的游艇还应按照《海南省租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开展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以获取租赁游艇符合证明或入级证书。)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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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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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艇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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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是游艇较为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事故,轻则造成游艇船体和设备受损,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和游艇全损或灭失。游艇所有人、管理人要以案为鉴,吸取事故教训,在游艇营运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为游艇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备,对主管机关检查发现的缺陷、隐患及时整改、消除,落实游艇日常检修保养制度,开展消防演练,确保船上消防设施设备状况良好、随时可用。
法规原文:1.《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年).pdf
编辑:李江龙
校核:李华
审核:蔡映红




火灾警报装置
消防水泵
机器处所通风
消防毯
固定灭火系统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