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大桥作为连接洋浦与白马井的重要跨海通道,其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复杂,是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的关键节点。为保障大桥和船舶的安全,防止船舶碰撞桥梁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指南。
桥梁助航设施及警示标志
洋浦大桥共配有10个助航标志,其中通航桥孔两侧桥墩迎船面上均设有桥墩警示标志,编号1#、2#、9#、10#;通航桥孔左侧标志为3#、4#,通航桥孔右侧标志为7#、8#,双向通航桥孔标志为5#、6#。
洋浦大桥1#桥梁标(桥墩警示标志):
19°43′28.95″N/109°12′50.39″E。
洋浦大桥2#桥梁标(桥墩警示标志):
19°43′29.13″N/109°12′51.84″E。
洋浦大桥3#桥梁标(通航桥孔左侧标志):
19°43′24.78″N/109°12′51.16″E。
洋浦大桥4#桥梁标(通航桥孔左侧标志):
19°43′24.92″N/109°12′52.26″E。
洋浦大桥5#桥梁标(双向通航桥孔标志):
19°43′21.56″N/109°12′51.62″E。
洋浦大桥6#桥梁标(双向通航桥孔标志):
19°43′21.70″N/109°12′52.72″E。
洋浦大桥7#桥梁标(通航桥孔右侧标志):
19°43′18.33″N/109°12′52.08″E。
洋浦大桥8#桥梁标(通航桥孔右侧标志):
19°43′18.47″N/109°12′53.18″E。
洋浦大桥9#桥梁标(桥墩警示标志):
19°43′14.12″N/109°12′52.50″E。
洋浦大桥10#桥梁标(桥墩警示标志):
19°43′14.31″N/109°12′53.95″E。
洋浦大桥(戴星源 摄)
桥区水域水文气象
1.设计水位(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设计高水位 3.64m(高潮累积频率 10%)
设计低水位 0.69m(低潮累积频率 90%)
极端高水位 5.27m(50 年一遇高水位)
极端低水位-0.40m(50 年一遇低水位)
2.潮流
根据实测资料,洋浦大桥附近水域涨、落潮平均流向分别呈东北东—西南西向,从流速大小来看,落潮流速略大于涨潮。工程海区最大落潮流速大小约0.5~0.8m/s,涨潮最大流速约0.5 m/s~0.7m/s。
3.波浪
洋浦大桥附近水域波浪以风成浪为主,其频率约为94%,主要波向冬季为ENE和SE向,夏季为SW向。洋浦海区风浪与涌浪频率都以SW向最显著,SW向浪主要出现在每年的5-8月,强浪向为SW浪。洋浦湾内,无浪天多,大浪极少,具有良好的掩护条件。海湾口外(小铲西南端)的年平均波高为0.5m,最大波高达到2.9~3.7m。
洋浦大桥(许超 摄)
通航规则
1.船舶准入与分级管理
洋浦大桥主通航孔设计宽度为200米,仅限通航标准船型为3000吨级以下、水面以上最大高度32米以下的船舶通行,超等级船舶严禁进入桥区水域。
2.报告与监控要求
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必须向洋浦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载重吨、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及吃水深度,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3.禁止通行情形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不得通过洋浦大桥:
(1)能见度低于规定标准、风力达到限制通航等级(如台风影响下风力达7级以上)或流速超安全阈值时;
(2)桥区水域发生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或航标、航道出现异常时;
(3)船舶操纵能力受限、航行设备故障,或对通过安全性无把握时;
(4)海事部门发布禁航通告的其他情形(如台风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船舶通行操作规范
1.通行前准备
(1)配备洋浦港水域最新航海图书资料,掌握通航桥孔净空尺度、桥区水域范围等参数,确认本船吨位、高度、吃水符合通航要求。
(2) 检查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应急设备等,确保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已安装AIS系统的船舶需保持开启并准确播报信息。
(3) 观测实时天气水文数据,通过桥梁实时净高标尺或显示屏确认净高读数,收集海事部门发布的限高、限行预警信息。
2.通行中操作
(1)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充分考虑水流、风力影响,保持与桥墩、施工设施的足够安全距离,避免横流导致偏航。
(2)加强瞭望,必要时加派船头瞭望人员,备锚航行;通过VHF甚高频电话提前与过往船舶联系,明确会让意图。
(3)严格从指定通航桥孔通过,禁止在桥区水域内实施追越、并排航行、掉头、横驶、过驳、捕捞等行为。
3.通行后离场
驶出桥区水域后,需持续关注航行状态,直至完全脱离桥区管控范围;若发现导助航标志移位、损坏等异常情况,立即向洋浦海事局报告。
应急处置流程
1.险情报告
船舶发生碰撞险情或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向洋浦海事局(联系电话:0898-36993270)报告,说明险情位置、船舶信息、受损情况及人员状态。
2.现场处置
(1)若发生碰撞或有碰撞风险,立即采取停车、倒车等应急操纵措施,避免险情扩大;若已发生泄漏,采取堵漏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锚泊的,需立即报告海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并尽快驶离。
END
编辑 | 吴 康
校审 | 刘 舒
审核 | 吴坤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