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版)的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位要高于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因此,可以看出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制定的地方标准;此外,在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后,该地方标准应当立即废止。
目前,标准化法正在进行修订。按照2017年04月24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正案》(修订草案),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以下为该修订草案的规定(节选):
“第八条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十一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十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按照该修订草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GB和GB/T一般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管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并管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等级要高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不适用于全国,仅适用于本地区;团体标准也不具强制效力,仅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目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和管理。历史上随着主管部门的变革,SJ标准历经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管理。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电子工业。
1975年6月,国防部第十研究院转隶第四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第四机械工业部改称电子工业部。
1988年4月,电子工业部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成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合并组建信息产业部。
2008年3月,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4月发布了《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中第四条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即赛西)在中国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下为该实施细则的规定(节选):
第四条 电子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作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协助开展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3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锂离子电池产业管理部门,于2016年11月9日发布《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并组织开展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目前在锂离子电池领域已制定、制定中、修订中和立项中的部分GB、GB/T、SJ/T标准如下。
序号 |
标准号/计划号 |
单位名称 |
1 |
GB 31241-2014 |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2 |
GB/T 18287-2013 |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
3 |
GB/T 28164.1(拟) |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 第1部分:镍系 |
4 |
GB/T 28164.2(拟) |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 第2部分:锂系 |
5 |
20141741-Q-339(GB) |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6 |
2015-0667T-SJ |
锂原电池生产安全要求 |
7 |
2016-0993T-SJ |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
8 |
2016-0991T-SJ |
储能用钛酸锂锂离子电池电性能要求 |
9 |
2016-0398T-SJ |
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中磁性物质含量测试方法 |
10 |
2016-0992T-SJ |
锂金属蓄电池及电池组总规范 |
11 |
20162475-T-339(GB/T) |
锂离子电池组安全设计指南 |
12 |
2016-1799T-SJ |
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13 |
2016-1800T-SJ |
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 |
14 |
2016-1965T-SJ |
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
15 |
2016-1801T-SJ |
电动轮椅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16 |
2016-1802T-SJ |
电动轮椅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 |
17 |
2016-1803T-SJ |
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 |
18 |
2016-1804T-SJ |
童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19 |
2016-1805T-SJ |
童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 |
20 |
2016-1806T-SJ |
玩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21 |
2016-1807T-SJ |
玩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 |
22 |
20162482-T-339(GB/T) |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工业应用的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
23 |
2017-0286T-SJ |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安全要求 |
24 |
2017-0281T-SJ |
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25 |
GB/T立项中 |
锂离子电池能源转换效率测量方法 |
26 |
GB/T立项中 |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2008年批准成立的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秘书处设在赛西,主要负责锂离子电池的标准化工作。欲了解有关锂离子电池相关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或参与相关制修订工作,可咨询赛西安全室,或直接联系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工作组秘书处:
刘冉冉:010-64102192,liurr@ce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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