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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跨境业务的公司大多倾向于设立一个香港子公司,在快速响应境外客户需求的同时,更多的考量是可以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香港税制相对简单,如对于公司在境外购销的货物,香港地区不设任何增值税;对于最终产品出口销售的境内客户,其通过香港地区的供应商进口原材料可申请进料加工免税进口等。
然而基于其税务相关法律体系,香港并非绝对意义上的低税福地,其与中国内地之间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特别是当涉及香港注册的公司内地开展业务并从中获利,产生的利润存在既会在香港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也可能在中国内地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风险。如何充分利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等条规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利益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
因此,如果您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与海外企业进行贸易,可以借鉴如下方式避免双重征税:
1.申请获得香港税务局的“所得税抵免证明”,利于推进您的海外企业所在国家申请减免税款;
2.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将收入分配到不同的企业实体中,并在每个国家缴纳相应的税金;
3.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境内的交易只需缴纳香港税收,进而可规避向其他国家再次缴纳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