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四批)

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四批) 永鑫方舟资本
2025-12-18
3


 Policy



各镇(街道、区)经发局(经发办、经财办):
根据《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23〕1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③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非C-和D类企业;⑤满足《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申报需通过“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xcqfzx.szxc.gov.cn/)进行申报,下载并填写各申报事项要求的材料附件,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系统,其他附件根据实际要求进行上传。具体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请仔细阅读《惠企通平台使用指南(企业版)》(附件4)。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保证线上线下材料一致。

2.申报时间。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各地工信部门线上初审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

3.项目初审。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根据初审结果填写《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初审情况确认表》(附件6),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产业协调科,无需上传至系统,未经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

4.项目核查。专家核查由区工信局统一组织开展。区工信局将统一组织查询企业近三年度的信用信息(以查询日期为节点)、最近一次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5.资金兑现。本次专项资金将根据申报主体线上填写的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字人民币开户行信息拨付,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请申报主体尽早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信部门要迅速行动,明确专人初审,确保区内广大企业的知情权。
二要规范兑现程序。各地工信部门要强化资金兑现过程性审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性和规范化。
三要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追回奖励资金。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其他说明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中的资金评审类项目。

联系电话:
区工信局产业协调科  85182072
相城经开区经发局(招商局)  65799022
相城高新区经发局  69226190
高铁新城经发局  66150290
度假区(阳澄湖镇)经财办 65427196  
黄埭镇经发办  65718868
渭塘镇经发办  65401160
望亭镇经发办  66700562
黄桥街道经财办  65468552
太平街道经财办  6543955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69595583、69595584


附件:
1、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承诺书
3、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请表
4、惠企通平台使用指南(企业版)
5、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推荐汇总表
6、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初审情况确认表


(扫码下载文档)


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8日


  

-申报指南-

E-13支持向制造业量产转移

E-13-1车联网量产奖励(奖励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在相城区正常办公运营、经认定已入库的智能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并经统计部门核准,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智能车联网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实现量产且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或3000万元。

二、扶持办法
对智能车联网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实现量产且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
3.核心技术产品情况介绍及量产证明材料(企业总产值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4.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E-14支持产业集群式发展

E-14-1车联网产业合作补助(评审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在相城区正常办公运营、经认定已入库的智能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并经统计部门核准,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经认定的区内“3+3+X”产业体系重点企业的技术、产品并实现量产。

二、扶持办法
对于经认定的智能车联网重点企业使用经认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的技术、产品并实现量产的,按实际订单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
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合作双方的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发票(开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复印件及技术、产品购买清单明细等证明材料;
4.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E-15支持企业开拓应用场景

E-15-1车联网路测补助(评审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在相城区正常办公运营、经认定已入库的智能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
3.企业在建设运营经备案的应用场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相关费用支出,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成功获批苏州市路测牌照,使用市场化测试场、路测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形成路测服务费用支出;②使用通讯专属服务并形成通讯服务费用支出;③为测试车辆购买保险并产生保险费用。

二、扶持办法
对成功获批苏州市路测牌照的企业,按检测服务费给予最高20%的补贴。企业使用通讯专属服务的,按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测试车辆购买保险的,按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
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应的路测服务、检测服务费、通讯专属服务、企业测试车辆保险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路测服务清单明细等证明材料;
4.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E-15-2车联网示范场景补助(评审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在相城区正常办公运营、经认定已入库的智能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相城区示范性场景项目建设,场景项目已实际落地,车辆自动驾驶行驶累计里程均达到10000公里且示范应用效果良好。

二、扶持办法
支持示范场景落地,对于车辆自动驾驶行驶累计里程均达到10000公里且示范应用效果良好的项目,按合同年度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4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书(场景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基本情况、场景运营情况、成效及推广计划等);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
4.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示范应用场景采购服务合同,以及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清单明细等证明材料;
5.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E-15-3车联网商业化场景补助(评审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在相城区正常办公运营、经认定已入库的智能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
3.项目在相城区已备案且已实际商业化运营,符合相应资质且车辆自动驾驶行驶里程均达到30000公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用户消费金额超过10万元。

二、扶持办法
支持商业化场景运营,对于经备案的、符合相应资质且车辆自动驾驶行驶里程均达到30000公里、用户消费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用户实际消费金额的20%给予资助,单家消费平台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书(场景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基本情况、场景运营情况、成效及推广计划等);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
4.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批复的《测试通知书》、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测试号牌、示范应用证明材料等;
5.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商业化场景运营采购服务合同,以及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清单明细等证明材料;
6.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E-16鼓励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E-16-1车联网平台运营补助(评审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在相城区正常办公运营、经认定已入库的智能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被服务主体提供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相关平台类服务,并产生实际收入。

二、扶持办法
对经认定的运营支撑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的市场主体,按照平台运营收入金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
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运营专属服务合同,以及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清单明细等证明材料;
4.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E-16-2车联网平台服务采购补助(评审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通知的基本条件;
2.在相城区正常办公运营、经认定已入库的智能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经备案认可的测试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或利用平台部署智能驾驶仿真开发软件或者部署AI训练收费软件框架,形成相关服务费用实际支出。

二、扶持办法
对使用区内经备案认可的测试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经认定满足一定条件的,按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利用平台部署智能驾驶仿真开发软件或者部署AI训练收费软件框架的,按软件购买支出给予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5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申报承诺书(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
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车联网平台采购服务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票清单明细等证明材料;
4.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永鑫方舟资本
永鑫方舟资本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投资“芯”、“车”、“AI”、“智能制造”等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质硬科技项目,其中已上市企业8家:中际旭创、昀冢科技、罗博特科、东微半导、纳芯微、知行科技、贝克微、胜科纳米。
内容 622
粉丝 0
永鑫方舟资本 永鑫方舟资本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投资“芯”、“车”、“AI”、“智能制造”等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质硬科技项目,其中已上市企业8家:中际旭创、昀冢科技、罗博特科、东微半导、纳芯微、知行科技、贝克微、胜科纳米。
总阅读384
粉丝0
内容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