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郭若楠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一、中美定价标准不同
各国对进出口产品的计价方式和定价规则各不相同,造成了统计上对贸易差额的夸大。由于中美两国间贸易体量巨大,定价差异带来的影响尤为突出。2018年,根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中美双边贸易额为6335.2亿美元,对美出口额为4784.2亿美元,同比增长11.3%,从美国进口1551.0亿美元,增长0.7%,与美国的贸易顺差为3233.3亿美元。而美国经济分析局统计显示,中美双边贸易额为6612.7亿美元,从中国进口为5402.7亿美元,对中国出口为1210.0亿美元,与中国的贸易顺差为4192.66亿美元,这与中国的统计有接近一千亿美元的差距。
出口方面,中国官方统计的价格采用“离岸价”(Free On Board,FOB),而美国的出口采用“船上交货”(FAS)价格,由于包括装船费用,FOB略高于FAS,即美方统计的出口商品价格会低于中国。在进口方面,中国采用“到岸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统计,CIF包括商品自出口国到进口国的保险费和运输费,或者由第三国获得,或者列入服务贸易项目下,CIF通常比FOB高10%,而美国使用“海关完税价格”对进口商品定价,基本上与FOB统计的结果一样,即美方统计的进口商品价格会高于中国。价格确定上的差异使得美方统计夸大了进口额,同时缩小了对中国的出口额,从而在统计上,美方统计的贸易逆差远高于中方。因此,有学者提出,在计算两国贸易差额时中国的进口额应该向下调整10%。
二、转口贸易的统计差异
中美间存在大量的转口贸易,而两国对转口贸易统计标准的差别和实际统计操作中的困难也夸大了贸易不平衡数据。
由于中美贸易数据统计的差异,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China-US Joint Commission on Commerce and Trade,JCCT)分别在1994年和2004年成立数据统计工作组进行研究。2004年成立的工作组先后发布了两份合作研究报告(2009年和2012年),两份报告均显示中美间贸易数据差异主要出现在“东向贸易”(中国出口及美国进口)数据方面,占每年两国贸易统计差异的80~90%。而“东向贸易”出现大量统计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货物离开中国和进入美国时定价不同,除去两国对进出口的定价标准差异,这可能是由于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中间商会对商品加价;也可能是由于对货物进一步包装、仓储和零售产生的费用。第二,中美两国对转口贸易的统计标准存在差别。由于忽视了转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产生的增加值,美国的进口统计高估了其从中国的进口。例如,中美贸易的很大一部分通过转口香港进行,美方统计将香港转口贸易中创造的附加值计算为来自中国的进口,因此大大超过了从中国进口的真实价值。第三,由于忽视了转口贸易,两国间统计差异可能被夸大。中方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将转口地作为产品的最终目的国统计,而美方根据原产地原则将这部分计入来自中方的出口。以中国转口香港最终出口美国的产品为例,这部分产品被中方认定出口到香港,不会计入对美国出口,但会被美方统计为来自中国的进口,同时,美国转口香港进入中国的产品,也可能由于美方忽视了转口贸易而不计入美国对中国出口,从而夸大了两国间统计差异。
三、跨国投资加剧统计偏差
伴随着国际运输成本下降和信息科技的发展,美国企业为利用其他国家廉价劳动力资源或进入东道国市场而进行的跨国直接投资逐渐增多,这也造成传统统计方式无法反映国家间真实的贸易流动。有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增加与中美间快速增长的贸易逆差直接相关,美国对华某一行业的直接投资增加1%,中国对美国该行业出口将增加0.73%,而美对华出口则下降0.21%。大量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发生的内部贸易难以准确统计。这种内部交易和传统贸易统计方法的不匹配,也实际上“创造”或夸大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数据。
为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美国以出口为导向的跨国直接投资产生大量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使得国际商业活动逐渐呈现出“无国界”特征,而在传统的以“物品跨境”为原则,依据“报关统计”为数据采集方式的贸易统计体系之下,统计的美国贸易逆差被夸大,而且这种投资模式逐步扩展到印尼、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其他亚洲国家,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的整体夸大程度会进一步加深。
具体来说,跨国公司的发展导致传统统计方式从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扭曲了双边贸易统计。一方面,海外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出口本应属于公司内部交易,却由于出现了跨境商品流动而被统计为东道国的出口,从而夸大了东道国的出口数据;另一方面,传统统计方式无法统计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当地的销售情况,因为这部分产品并未跨越国境,而实际上这应该计入东道国的进口数据,从而遗漏了母国对东道国的这部分出口。
四、贸易增加值统计缺失
伴随全球分工的深化和中间品贸易的发展,中美两国进出口的产品价值中包含了大量由第三国创造的增加值,造成传统统计方式无法准确衡量两国间贸易的真实状况。1998年WTO发布的年度报告指出,一辆某美国品牌汽车的全部价值中,有30%来自负责装配的韩国,17.5%来自生产零配件和提供技术支持的日本,7.5%来自设计汽车的德国等等,最终只有37%的价值是在美国产生的。
亚洲发展银行的研究显示,作为iPhone主要的装配国,中国在iPhone生产的价值增值过程中只有非常小的贡献,每部iPhone的总装成本只有6.5美元,从价值增值角度衡量,中国装配厂商仅贡献了iPhone总价值的3.6%,而传统贸易统计却将iPhone的价值全部视为中国创造,当iPhone产品进入美国时,其生产成本(179美元)全部被计入中国对美出口。iPhone的主要零部件均由其他国家厂商出口到中国,由中国厂商装配后出口美国,从其他国家进口的零部件贸易,占据了中国出口价值的绝大部分。实际上,如果以中国企业创造的iPhone附加价值(也就是总装成本)为基准,对2007-2009年的iPhone贸易与美中贸易逆差重新计算,则中国对美国的iPhone出口价值,亦即中美iPhone贸易顺差将大幅缩减,仅有7300万美元,为原来的总出口价值(20.227亿美元)的3.6%,而总出口价值的剩余部分,仅是对其他国家零配件生产商创造的增加值转移,其中,德国占3.26亿美元,日本占6.7亿美元,韩国占2.59亿美元,美国占1.08亿美元,其他国家占5.42亿美元,仅iPhone一项,美方的统计在2009年就“创造了”19亿美元的对华贸易逆差。
对苹果公司iPod和iPad生产链条和分工生产过程的研究也有相似结论,iPod的70%以上的增加值来自苹果公司和分销零售商,只有2%属于负责装配的台湾企业设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工厂。在贸易统计中,以287美元价格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iPad,实际上仅有12美元的增加值是在中国创造的,此类产品因采用传统统计方法而扩大了中美贸易逆差的规模。
以上分析表明,传统贸易统计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由全球生产网络与生产分工所决定的零部件和最终产品的国际贸易,不能刻画产品跨国分工制造的价值链分布状况。产品装配国与市场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失衡,会由于对贸易增加值的统计缺失而大幅增加,传统方法提供的统计信息是不准确的。
综上,中美两国对贸易品不同的定价方式,转口贸易的统计差别和实际统计困难,国际直接投资造成的统计偏差和对贸易增加值的统计不足,使得传统统计方式夸大了两国贸易不平衡,贸易统计数据无法准确体现两国的贸易状况,更不能作为考量两国贸易利得的指标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