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艺术品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但艺术品经营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艺术品电商、艺术品金融等新型业态亟待规范。为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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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务类:内外资公司注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企业注销、境外投资备案;
财税服务类:代理记账、税收筹划、财务咨询、财务外包、灵活用工、人事社保;
知识产权类:商标注册、商标变更、专利变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登记;
行政审批类:建委资质(总包、专包)、医疗器械资质、高新双软企业认定;
法律服务类: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文书、股权设计、税收争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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