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备案)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机关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市级管理、区级备案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处(科)室:各分局治安支队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证明材料(经销人员经过培训考核的)(原件1份)
4、管理制度(单位应建立的责任体系、操作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
5、如有储存场所的,还需提供:情况材料(剧毒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仓库的)(复印件1份);保管、值守人员基本情况资料(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
办理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业务介绍:
商务合作:167108185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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