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别
一、游戏类文网文:
1.游戏产品运营;
2.游戏产品运营含虚拟货币发行;
3.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是游戏公司经营必备。
二、 音乐类文网文
凡是在网站有点播音乐功能的,都必须音乐类型的文网文。
三、 直播类文网文
近来直播热,大量想做直播类的朋友们都在考虑申办表演类文网文或视听许可证。
四、动漫类文网文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五、展览比赛类文网文
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比赛文网文。
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如下: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加盖公章)
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业务说明(详情根据当地市文化局官网中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申请材料)
5、经营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
办理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流程:
1、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依据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2、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直播类文网文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明确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范围;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不能有外资;
3、有相关互联网文化活动必须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5、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6、其他;
申请直播类网络直播文网文时不得涉及以下问题:
1、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2、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3、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6、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业务介绍:
商务合作:167108185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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