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事项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备案)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09年12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市级管理、区级备案
法定办结时限:无

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2)保安员基本情况(原件1份)
5、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表(原件1份)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受理条件: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规范、真实有效,符合标准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各区分局治安支队

业务介绍:
商务合作:16710818528(微信同号)


建筑资质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