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不可少的资质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此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十五条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罚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 5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进入正文之前,先介绍一下网站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的申请程序。

先登录注册界面:
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登录网址:http://rr.mep.gov.cn,进入如下界面,注意左下部关于浏览器选择及插件下载的提醒,并及时更换浏览器。
操作流程:
一、注册账号:
1、未取得许可证单位,输入申报系统网址,打开申报系统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4、提交注册信息后,会弹出如下提示框,点击链接后会自动跳转至邮箱登录页面,点击激活链接后跳转至系统登录页面,请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系统申报操作流程:
新申请单位如下:
3、添加新申请后,如下图所示:
此处应根据本单位申请许可的类型选择对应的审批机关。如选择“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管系统则由国家级审批人员审批;选择“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系统则由该省级审批人员审批;选择“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系统则由地市级审批人员审批。
选择好审批机关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注意:单位基本信息中带有*号的为必填项,其中,“添加涉源部门及场所”必须填写(涉源部门并非专指放射源,而是指代辐射源)。
使用360浏览器的单位,如果添加涉源部门及其工作场所时,显示空白,请在浏览器网址输入栏尾部找到符号(如下图),点击切换成极速模式即可显示。
4、如下图,活动种类和范围,系统默认是放射源表格,单位应根据自己单位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分别选择放射源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直接点击小标题切换即可。
5、台帐明细,该处要对应基本信息页中活动种类和范围,如果首页活动种类和范围选择的只有使用射线装置,系统只会显示射线装置使用台帐;放射源台账是通过业务办理直接进入台账,无法手工添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不需要添加台账。
注意:射线装置销售单位不填写此页,系统设计只有射线装置的使用台帐
6、台帐明细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注意:监测仪器指的是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的设备。
7、填写完监测设备及辐射防护用品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注意: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是指申请单位内部成立的从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管理的组织或机构。
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1、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省厅公众网-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核发(重新申领)-表格下载)(一式四份)
(如果增加新的涉源场所就请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一式两份)
2、申请书;授权书(日期填写申报当月时间)
3、辐射许可证的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报告表和批文或环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6、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复印件)
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10、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11、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12、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13、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PS:
1、《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中活动的种类分为生产、销售和使用三类;
活动的范围是指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类别、总活度和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
2、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重新申领”工作的申请。

业务介绍:
商务合作:167108185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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