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判断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还是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2019 年第 28 号),结合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可以对照表格判断项目应当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外的项目应依据什么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
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与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优先执行哪个?
两个均要执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 年本)》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执行北京市细化规定,不在细化规定内的建设项目,应执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在办理环评手续方面有什么差别?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对于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办理备案手续。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即时备案。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是否需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即可。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备案是否需要委托环评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填写?
不需要,建设单位自行填写即可。
8. 如何判断项目应该报市还是区生态环境局审批?
在《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8 号)中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 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中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办理环评手续。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中规定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还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不需要办理任何环评手续。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中,在项目类别中,会提示某些类型项目除外,如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续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这些除外的项目还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不需要办理任何环评手续。
11. 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是不是同时免除项目的相关环保责任?
简化环评手续办理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12. 环评批复的有效期是几年?过期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3. 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但建设内容有些变化,还需要重新做环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4.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第三条规定,生态环境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因此,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中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15.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16. 公司要上市,环保部门能否开具环保达标证明文件?
依据《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
发〔2014〕149 号 ) 第 五 条,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
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17. 拆除大气和污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还需要进行审批?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已无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拆除大气和污水污染防治设施不需要进行审批。202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无相关规定要求 , 因此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 , 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也不需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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