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7月12日,科伟史密夫斐尔联营办公室联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世界贸易组织讲席研究院、上海博衡法律咨询公司成功举办《政府补贴与公平竞争审查研讨会》,邀请到众多来自政府部门、学术界、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执法实践等角度共同探讨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如何研判反政府补贴的国际趋势,如何利用公平竞争审查这一抓手,进一步构建反补贴合规制度,从而帮助中国企业应对境外遭遇的反补贴风险。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单元,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讨论政府补贴:
(一)公平竞争审查的角度
(二)WTO法的角度
(三)欧盟法的角度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张磊(WTO讲席特聘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院长)、应品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亚太培训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开幕式。
丁茂中(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秘书长)主持了WTO法单元,张军旗(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海峰(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和徐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副院长)从WTO法的视角探讨政府补贴的影响。
Frances Xu 徐明妍(科伟史密夫斐尔联营办公室合伙人)主持了欧盟法单元,该单元的主讲嘉宾包括:翟魏(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Adelaide Luke 陆雅丽(史密夫斐尔香港办公室合伙人、亚洲竞争业务主管)和 Lode Van Den Hende(史密夫斐尔布鲁塞尔办公室合伙人)。
在会议中,翟魏介绍了政府补贴的欧盟监管模式与应对路径。Adelaide 和 Lode 分享了他们对欧盟委员会新出台《关于扭曲国内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草案》(“《草案》”)的洞见,并结合执业经验分析判断《草案》的落地应用存在的实际困难:
就实施对象而言,以前欧洲反补贴针对的是欧盟内部,《草案》则针对外国政府对外国企业实施的补贴;
就调查工具而言,《草案》赋予了执法机构更为宽泛的调查工具,包括调查所有可能扭曲欧盟市场的外国补贴的权力、受外国补贴的并购交易的申报机制和受外国补贴企业在公共采购中投标行为的申报机制,这些申报机制与当前的欧盟合并管制申报具有相似性;
在实践中实现对国家补助的控制比理论分析更为困难、更具争议:
仍旧模糊的“国家补助”概念;
法律的不确定性。
针对外国补贴的新欧盟机制可能更具争议、更加难以实行,具体表现为:
补贴或“财政贡献”的概念太过宽泛;
就国家主导经济的司法管辖区,欧盟委员会将如何处理与“市场条件”相关的问题仍旧存疑;
一般的依职权的调查机制可应用的事项十分宽泛;
当追查案件的资源有限时,案件的选择原则尚不明确;
针对欧盟以外的积极影响该如何评估,欧盟委员会未给出指导意见;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尚未批准)规定了补贴的透明度,为进一步寻求信息预留了可能性。
这些见解获得了与会人员的积极响应。
徐士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名誉会长)表示:
王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发言: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作为公平竞争审查主管部门、反垄断执法行政部门,我们如何看待政府补贴这么一件事情。
我认为从不同行业角度入手看待这些事情,我们可能需要在不同行业制定不同指南或者指引来规范相关补贴行为。
侯利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发言:
翟教授对于欧盟国家援助体系做了非常深入介绍,Adelaide对于欧盟反国外企业补贴新的草案内容给我们做了一个比较详细展示,最后Lode对于这个草案未来走向,以及对这个草案中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三个报告人的报告深入浅出给我们介绍了整个欧盟政府补贴,以及最新专门针对中国或者其他国家补贴的最新措施。
赫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亚太培训中心副主任)表示:
我非常赞同Lode所说的,实践中控制国家援助比理论分析更困难、更有争议。根据他几十年的从业经验和理论研究,认为在欧盟内部很难达成一致,更何况推广到外国投资补贴审查当中。中国怎么在这个时代建立一种既被国际语言所认可的政府补贴,同时也要有我们自己的政策。说到底这个补贴深层理论问题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是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问题。有的是市场更有利,有的是政府更有利,有的是产业政策更有利,有的是竞争政策更有利,我们需要思考怎么在这种情况下构建既符合我们实际、又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政策。
本次研讨会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角度,创新地结合欧盟《草案》和WTO法的背景,探讨了“政府补贴”这一在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上海而言尚属首次。
我们将持续跟进欧盟委员会的立法过程,并将对《草案》以及对中国企业的潜在影响进行更详细的分析,欢迎关注我们的【欧盟反外国补贴:最新发展】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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