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经营者集中申报、外国直接投资制度和欧盟《反外国补贴条例》(FSR)共同构成了三大监管要素。
FSR是欧盟委员会对影响欧盟市场的第三国补贴创建的新的补贴监管制度。该条例要求达到申报门槛的交易进行强制申报;同时,欧盟委员会有权对低于申报门槛的交易展开调查并要求其进行申报。FSR于2023年1月12日生效,并于2023年7月起分阶段实施。关于FSR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请见本所竞争与反垄断团队此前发布的推送文章。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FSR针对的是“外国补贴”,但不仅“外国补贴”会直接触发申报义务,而且申报义务还会被“外国财政贡献”触发,这一概念相比“外国补贴”更为广泛。近期发生的四方机车案作为FSR实施的首案,侧面体现了欧盟执法机构对于外国财政贡献监管的强硬态度,关于此案的详细分析请见此前推送文章。
三大监管要素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最关键的影响在于交易时间表。FSR审查与欧盟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时间表是一致的,两个流程原则上可以并行。然而,基于两个审批流程的不同特性,在实践中不一定能够同步进行。结合其他法域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以及可能适用于交易的外商投资审查制度,交易各方需要考虑多重监管因素,并相应调整交易时间表。
交易团队需要对三大监管要素通盘考量:
交易团队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最为驾轻就熟。
FSR申报要求提供交易前三年的外国财政贡献信息,涉及较为繁复的工作。我们建议极有可能受到FSR审查影响的企业尽早收集相关信息并建立跟踪系统,以避免延误交易。
各国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强制申报以及对更多交易介入审查已经成为全球趋势。因此,必须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尽早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申报以及是否可能出现潜在的国家安全问题。
随着监管制度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开展涉及竞争性敏感信息的尽职调查而在并购交易中使用“清洁团队”(clean team)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
交易文件中应加入相关的先决条件和保证,以覆盖这些监管制度带来的风险。
对于需要申报而被暂停的交易,交易各方还应确保不做出任何可能被视为抢先实施交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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