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案 [1](案件编号:[2024] HKCFI 1957)的最新判决涉及在原香港与内地相互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制度下,香港法院对内地判决进行登记和强制执行的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由于涉案内地判决在今年一月新制度实施之前作出,因此适用的仍是旧制度。
本案中,香港法院认定个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并没有订立“有关的选用内地法院协议”(旧制度有此要求),并撤销了该内地判决的登记。
背景

在香港法下,《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2024年MJREO”)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2024年MJREO取代了2008年起实施的原《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597章)(“2008年MJREO”)。有关2024年MJREO与2008年MJREO之间的主要区别,请点击这里查阅我们的分析文章。
本案原告持有第一被告发行的两期公司债券(“涉案债券”)。第一被告于2021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是内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上市公司。
第一被告未能偿付涉案债券,且其他被告未能履行代第一被告偿付的担保义务。原告在内地提起诉讼并获得内地法院的胜诉判决。之后,原告向香港法院申请登记该内地法院的判决,以便在香港进行强制执行。原告成功取得了香港法院的登记命令,并向第一被告送达了登记通知书。
第一被告以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不存在“有关的选用内地法院协议”为由,申请撤销该内地法院判决的执行。
香港法院考察了原告与第一被告提出的观点对应的如下合同框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该协议由第一被告与涉案债券受托管理人(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根据该协议,双方同意由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处理与涉案债券相关的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具体而言,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债券持有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一被告提起法律诉讼。就此,该协议第9条规定,受托管理人可以向第一被告所在地(汕头)的法院提起诉讼;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前不久,第一被告发布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行使其权利,包括授权受托管理人在第一被告违约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及
债券文件:债券文件由第一被告向社会公众发行,构成第一被告与债券持有人(包括原告)之间的合同。债券文件明确述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应被视为已接受该等协议和规则的条款。
争议焦点

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判定被告败诉的内地判决,原告必须证明的要件之一是其满足了2008年MJREO规定的双方合同中存在“有关的选用内地法院协议”的要求。因此,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有关的选用内地法院协议。
在反对第一被告的撤销申请时,原告援引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9条的规定,主张:
原告应被视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延申主张”);及
进一步或替代地,债券文件并入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9条的规定(“并入主张”)。
香港法院的裁定及其理由

香港法院认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9条不适用于原告(作为个人债券持有人)对第一被告提起的诉讼程序。
(1) 延申主张
首先,本案的合同框架明确规定了第一被告违约时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而言,在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后,受托管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一被告提起诉讼。只有在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行事的情况下,才考虑由个人债券持有人直接对第一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原告并未指出其向第一被告直接发起诉讼是受托管理人不作为的结果。因此,本案诉讼程序不属于合同机制的覆盖范围。原告不能简单地代入受托管理人的角色,援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9条。基于这个理由,延申主张不成立。
(2) 并入主张
法院同意,债券文件并入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9条的规定。但是,该条款应被理解为仅适用于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合同机制提起的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个人债券持有人在合同机制之外提起的诉讼程序。
对此,法院强调,第一被告与债券持有人(包括原告)之间从未在债券文件中就争议解决条款进行过专门的协商。
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其与第一被告之间存在有关的选用内地法院协议,因此法院撤销了登记命令和登记通知书。
评述

在香港法院申请执行内地判决时需要注意,在某些情况下,2008年MJREO仍然可以适用,尤其是当相关内地判决是在2024年1月29日之前取得,且合同中不存在有关的选用内地法院协议时。
但是,如果内地判决是在2024年1月29日之后取得的,则不存在上述问题,2024年MJREO没有证明存在有关的选用内地法院协议或关于内地法院专属或非专属管辖的协议的要求。
此外,即使根据MJREO执行内地判决最终没有成功,取得判决的一方还可以通过发出传讯令状的方式申请根据普通法执行判决,本案原告在本案判决作出后就采取了这种做法。
注释
[1]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61677&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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