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收听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中文播客系列节目《聆听英国法》!
在这个系列节目中,本所律师将对英格兰法律的不同领域进行简短介绍和讨论,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自身在英格兰法律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考虑进入英国市场或选择英格兰法律作为合同管辖法的时候能够更好地作出决定。
请收听第四期播客:ESG之“净零排放”。我们还准备了播客的文字摘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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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期节目将结合英国和欧洲的情况讨论“净零排放”,说说什么是“净零排放”,为什么在英国和欧洲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关注这个问题,以及如果企业不采取正确的行动,会有哪些潜在的后果。
什么是“净零排放”?
说到气候相关的承诺,常常会遇到很多听上去很相似但意思截然不同的术语,例如,“碳中和”、“净零排放”或“绝对零排放”等。这些术语应该如何区分?
这三个术语中,“碳中和”是含义最宽泛的。这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释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要与“清除”的二氧化碳数量实现平衡。
这里涉及到一个很关键的概念,就是“清除”。在“碳中和”场景下,“清除”可以包括购买抵消额度或者碳信用额度,来补偿其他地方产生的排放。“抵消”一般是指减少排放或增加碳储存,例如通过植树的方式。
这就意味着,即使一个企业的排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但是只要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抵消”这些增加的排放量,仍然可以实现“净零排放”承诺。
“净零排放”的概念和“碳中和”类似,但是要更加严格。这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要与“清除”的温室气体的数量实现平衡。
“净零排放”与“碳中和”有两方面的区别。首先,“净零排放”不仅限于碳,还包括释放到大气中的所有温室气体,例如甲烷、一氧化二氮和其他氢氟碳化物,从事农业或石油天然气业务的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这点。其次,“净零排放”对“清除”的要求更加严格:抵消额度和碳信用额度不能计入“净零”目标,而是必须通过将温室气体从大气中永久清除的方法,例如采用“直接空气碳捕获和封存技术”,来实现平衡。
最后是“绝对零排放”,这是三个术语中要求最严格的,指的是不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不涉及“清除”或“抵消”的概念。
为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企业应该如何行动?
英国制定了一个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国家目标,但目前还没有对企业提出与这个目标相关的强制性要求。然而,虽然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本身不是强制性的,但英国也在不断出台政策,要求企业公开披露碳排放情况,因此,企业不设定减排目标而逃避追责的情况将越来越少见。
这些公开披露政策通常由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提供支持。
TCFD是一项国际倡议,最初是在Michael Bloomberg主导下由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为响应2015年《巴黎协定》设立的。TCFD公布了大体上涉及气候变化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15个问题清单,并建议各企业针对这些问题披露各自的情况。
TCFD最初只要求自愿上报,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上报。但在英国,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现在已逐渐成为了一项强制性要求,一开始只针对优质上市公司,后来延伸至所有上市公司,从2022年开始强制某些大型非上市公司也要上报。
欧盟的情况与此类似,在制定强制企业公开披露碳排放情况的政策方面,欧盟一直都是先行者。
最后,在各国联手制订相关政策的同时,负责制定广泛使用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机构也在制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制度,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虽然具体是否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作为强制性政策推行以及怎么推行,将由各国自行决定,但这也足以说明,企业想逃避公开披露碳排放情况及与气候相关的整体情况的责任,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
如未能遵守规定,企业将面临何种情形?
企业公开披露碳排放情况,不仅要接受监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第三方的审查,也受到股东的监督。
企业可能面临的第一种情形是,制定的减排目标不够宏大,例如荷兰的“Shell诉Friends of the Earth”一案,该案具有里程碑意义,Shell由于没有制定宏大的碳减排目标而站在了被告席上。海牙地区法院判令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在2030年之前,直接或通过其集团公司,在2019年碳排放量的基础上,将碳排放量减少45%。
然而,即使设定了宏大的减排目标,但如果这个目标不能得到证实,企业也无法逃避审查。我们接下来要说的第二种诉讼或执法行动,针对的便是存在这种行为的企业,而这种行为也称为“漂绿”。
“漂绿”一般是指创造或传播没有根据或误导性的环保者形象。漂绿可能出现在企业的声明中,包括关于企业自身目标和治理、活动或产品的声明。
“KLM诉Client Earth”一案便是一个典型的漂绿案例。某非政府组织以KML关于已逐步降低飞行中的碳排放量的宣传属于误导性宣传为由,将KML告上法庭。然而,漂绿的索赔方并不仅仅限于非政府组织。
随着英国强制企业披露各类碳排放信息,英国市场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也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调查力度,除了调查企业是否推行良好的环保标准(最好的情况)外,还会调查企业的碳排放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夸大(最坏的情况)。
在意大利的“Alcantara诉Miko”一案中,我们甚至还看到了原告企业基于竞争对手夸大环保声明成功将竞争对手告上法庭的案例。
因此,企业在设定碳排放目标时需要格外谨慎:目标既要宏大,又要切合实际,不能存在夸大或漂绿成分。
结语
总之,对于在欧洲和英国运营的企业,“净零排放”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不仅涉及到企业的声誉,企业关于“净零排放”的商业决策,还可能会引起现实的法律后果。
在本集节目的最后,我们想强调一点,虽然“净零排放”是一个重要的目标,但这只是ESG的一部分,我们除了要牢记ESG中的S(社会)和G(治理)之外,也不要忽视ESG中的E(环境)针对的不仅是气候和碳排放情况,也适用于人类、动植物生活的大环境。ESG领域的大趋势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和执法行动,会不断地延伸适用于ESG的方方面面。
换句话说,“净零排放”只是一个起点,而不是终点。
附录
什么是“净零排放”?这对贵司在英国和欧洲运营的企业意味着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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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社会各个领域的优先考虑事项,企业也不例外。 欧盟和英国尤其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其纳入了政策议程,为此设定了宏伟的目标,这对在英国和欧盟经营业务的企业也造成了诸多影响。 在本集播客节目中,我们将探讨“净零排放”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为什么公司必须将“净零排放”纳入其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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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行话:这些术语是什么意思? “碳中和” •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释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要与“清除”的二氧化碳数量实现平衡。 • “清除”可以包括购买抵消额度(offset)或者碳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来补偿其他地方产生的排放。 “净零排放” • “净零排放”类似于“碳中和”,但它涉及所有温室气体,包括甲烷、一氧化二氮和其他氢氟碳化物。 • 对于“清除”的含义更加严格:抵消额度和碳信用额度不能计入 “净零”目标,而是必须采用“直接空气碳捕获和封存技术”等从大气中永久清除温室气体的方法来实现平衡。 “绝对零排放” • 不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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