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三家银行在英国法院对俄罗斯化工联盟(简称RusChem)提出了禁诉令申请,这些案例体现了禁诉令对履行仲裁协议的保障作用。在俄罗斯法律允许俄罗斯法院对涉及针对俄罗斯制裁的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的背景下,禁诉令在涉及俄罗斯当事人的交易中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这些案例也表明了英国法院对仲裁地不在英国的禁诉令申请的态度,具有参考意义。
案件背景与结论

英国法院审理的这三起案件都基于同样的事实背景:RusChem与某工程公司就一家液化天然气厂的建造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在俄乌冲突爆发和欧盟制裁后,该承包商随即停工。因此RusChem终止了合同,并要求银行根据保函付款。尽管保函中存在仲裁协议,均约定于ICC仲裁(仲裁地为巴黎),并都约定以英国法为保函的准据法,RusChem依然于俄罗斯法院对三家银行提起诉讼。
三起案件中,英国法院在其中两起都裁定了其具有签发禁诉令的权利,并签发了禁诉令。在第三起案件中,商事法院拒签禁诉令,认为当事人在法国(即约定的仲裁地)也能得到公正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起案件中,英国法院认为仲裁协议的管辖法律为法国法,这和另外两案的认定(即仲裁协议管辖法律为英国法)相悖。
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的基本原则

禁诉令是一种由法院自由裁量的救济手段。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高级法院法》(Senior Courts Act 1981)第37(1)条规定,法院有权签发禁诉令,以限制违反仲裁协议的外国诉讼程序。
相关判例具体释明了签发禁诉令的原则。在The Angelic Grace 案 [1] 中,法院认为如果原告能证明极有可能存在被告为当事方的仲裁条款,并且没有不利于给予救济的特殊情况,原则上法院将签发禁诉令。在The Spiliada 案 [2] 中,法院认为判断其是否有权签发禁诉令,具体须考虑该法院是否是在审讯中能保障所有当事方的利益和公正目的合适机构。
几起禁诉令申请的结果总结

| 申请银行 | 是否签发禁诉令 |
| 德意志银行 | 是(由上诉庭签发,推翻了此前商事法院的决定) |
| 德国商业银行 | 是(高等法院签发) |
| 联合信贷银行 | 先临时签发,其后商事法院实体审理申请时推翻签发决定 |
法院的具体意见如下:
Deutsche Bank v RusChem (旧称SQD v QVP )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英国法院是否为提起禁诉令申请的合适对象机构。法院引用了上文提到的The Spilada 案,适用了该案的原则。本案中,“公正目的”涉及维护和履行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而相关的救济只能在英国获得,不能在法国获得。因此,为了所有当事人的利益和公正目的,英国法院是提起禁诉令申请的合适对象机构,故此有权签发禁诉令。法院同时还批准了一项反执行禁令,以阻止任何俄罗斯法院的判决在英国执行。法院认为,即使RusChem根据英国法院的禁诉令在俄罗斯诉讼中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俄罗斯法院也可能不会批准,并继续作出判决,因此有必要同时签发反执行禁令。
Commerzbank v RusChem
本案中,法院认为RusChem违反仲裁协议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德国商业银行也采取了迅速行动,这是签发禁诉令的典型背景。法院同时认为仲裁协议受英国法律管辖。基于此,英国法院之所以是提起禁诉令申请的合适对象机构,原因是(1)仲裁协议和保函本身的准据法为英国法;(2)英国法律能提供禁诉令这一救济,这种司法优势是法国法院所不具有的;(3)俄罗斯和法国都不是当事人获得救济的适当诉讼地。另外,法院认为本案不存在对给予临时救济不利的特殊情况。
Unicredit v RusChem (G v R )
本案中,RusChem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称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是法国法律。法院参考了Enka v Chubb、Kabab-Ji v Kout 以及Dallah v Government 等知名案件,认为需要在仲裁地法律(本案中为法国法)下判断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法院认为,法国法下,当事人选择作为实体准据法的英国法不适用于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应当是法国法院制定的适用于国际仲裁的实体规则。因此,法国法是仲裁协议的管辖法律,这与前两起案件的认定相反。
法院同样考虑了The Spilada 案中原则,并认为虽然法国没有禁诉令这一救济,但并不意味着英国是唯一可以伸张实质正义的法庭(即英国法院并非必然是提起禁诉令申请的合适对象机构)。如果在法国进行仲裁,索赔人仍然可以就违反仲裁协议寻求损害赔偿。据我所了解,针对法院的决定,联合信贷银行目前正在申请上诉许可。
评论

上述的几起案例说明了禁诉令对于确保仲裁协议得到履行重要性。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虽然英国法院理论上已经做好就违反仲裁协议的行为签发禁诉令的准备,但仍然需要首先明确英国是寻求这种救济的适当诉讼地。这需要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正目的,同时,更需要考量当事人对仲裁地本身的选择 – 上述几起案例的约定保函仲裁地均为巴黎;如果仲裁地约定为英国,则可预见英国法院在禁诉令申请的处理上将更为直接简单。
注释
[1] Aggeliki Charis Compania Maritima SA v Pagnan SpA [1995]1 Ll Rep 87.
[2] Spiliada Maritime Corpn v Cansulex Ltd [1987] AC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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