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参保单位:
按市中心最新通知,为了简化基数核定工作流程,提高经办效率,现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完成全部人员增减变动后,待分中心审核通过后的次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流程详看分中心前期微信通知。
2、单位通过网申系统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并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进行提交后,进入“报表打印”——“职工缴费基数名册打印”模块,在业务类型选择中选择“缴费工资名册5-1”打印出缴费名册;
3、单位通过“申请提交”——“单位有变动核定”模块提交1月份结算信息,提交完毕后单位需携带单位公章及缴费工资名册5-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10日前至分中心柜台进行审核;
4、1月份申报工作完成后,单位须从网申系统中“报表打印”——“职工缴费基数名册打印”模块,打印职工签字确认名册(5号表),并组织全体员工于3月15日前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确认名册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保税区社保分中心征缴科
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