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函〔2019〕4号)的要求,天津港保税区将开展刻制印章费用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只要是2019年1月1日之后通过政府采购选定刻章服务单位期间的企业,在天津港保税区新注册开办并自行承担印章刻制费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就可以参与刻章报销。
刻制印章包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发放印章刻制费用上限为人民币300 元,不足300 元的按照实际刻制费用金额发放。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2.刻制印章发票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发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刻制印章报销款收据原件(收据抬头: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事由:刻章费)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三、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和发放方式
1. 提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前。
2. 提交地点:企业可以就近选择空港、临港、海港区域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资料。
空港区域:西三道166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厅2 号、3 号窗口;
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2336 号政务服务中心5 号窗口;
海港区域:海滨八路69 号政务服务大厅13 号窗口。
3.发放方式:审核后以转账方式分批发放。
联系电话:
空港 ☎ 24890273
临港 ☎ 25262653
海港 ☎ 2576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