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担任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调整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二、三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和补任规则。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变化:
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明确了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文章的最后,给大家出一道问题,听说有公司面试了10个会计都没有答对!
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负担实际发生的房租和煤水电费及物业费,是否可以全部做职工福利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简单说明答案和思路~
欢迎大家在本文的最下方给我们留言解答,最先答对的朋友,将获得由创升国际集团送出的一份神秘好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