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顺委发〔2016〕7 号)、《顺德区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工作方案》(顺府办发〔2016〕32 号),推动我区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区财税局联合发布《顺德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顺德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是指由区经济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撬动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投放量,补偿合作金融机构部分风险损失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
补偿金总规模为2 亿元,首期2000 万元。
组织分工
补偿金由三方共同参与。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划拨及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等;
补偿金管理人负责补偿金的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合作金融机构为信贷业务合作方,负责为可享受补偿金支持的企业提供贷款等服务。
扶持对象
在顺德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不同扶持企业类型分别制订管理细则,并由补偿金管理人负责企业的贷款申请和符合性审查。
每家企业当期只有一个项目享受区级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扶持,在该项目贷款未全额清偿前,不得再申请区级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
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由各管理细则予以确定。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补偿金存续期。
资金使用要求
补偿金贷款资金必须使用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产业转型、产品升级、市场开拓等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不得将资金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房地产、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二)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或用于偿还旧债;
(三)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政银风险共担
补偿金管理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补偿
机制。当纳入补偿金扶持的企业出现逾期还款,由风险补偿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分担贷款本金风险损失。
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市场因素给予扶持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5 倍,担保机构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得超过3%,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保证金不超过票面金额的40%。
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收取企业其他保证金或费用。
工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补偿金管理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相关申请材料由补偿金管理人负责制定)。
(二)初核推荐。补偿金管理人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审查同意后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推荐函》。
(三)尽职调查。
(四)审核放贷或提供担保。
(五)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
(六)贷后管理。
(七)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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