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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赚钱缴税后,利润转回内地还需缴税吗?专业人士回应跨境资金流动税务问题!

香港公司赚钱缴税后,利润转回内地还需缴税吗?专业人士回应跨境资金流动税务问题! 海外商务通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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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金流动

税务问题解答

哈喽,大家好,我是您的老朋友小通老师~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啦~

当香港公司盈利并缴纳利得税之后,把税后利润转回内地关联公司时,是否会遭遇再次征税的情况呢?这要视资金转移的性质以及内地税收政策而定。

今天,小通老师(微信号:HKJINXIN07)会针对这些备受关注的跨境资金流动税务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篇文章略长,但每个知识点都是小通老师用心总结的,请您一定要认真看完!相信可以为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还没关注小通的朋友们,欢迎点击下方“海外商务通”公众号名片加个关注支持一下哟~





目录

一、跨境资金流动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二、重点:利润如何转回内地

三、是否需要在内地再次缴税

四、结合实际案例分析

五、跨境资金流动需注意事项



一、跨境资金流动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为避免香港与内地对所得进行双重征税,并防止偷漏税情况的发生,2006年8月21日,双方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下面小通老师为您介绍该安排的核心内容以及实际应用要点:


1. 适用范围

① 主体方面:此《安排》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的居民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团体。

② 所得类型:涵盖了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等共计9类所得。

③ 地域范围:包括内地(包含内地法律规定的税收管辖区)以及香港(包含香港法律规定的税收管辖区)。



2. 居民身份认定

① 内地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依法在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② 香港居民: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个人;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者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或者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团,但通常是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③ 双重居民身份解决办法:若个人或企业同时被认定为两地居民,按照以下顺序判定单一居民身份:

▪ 永久性住所(内地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中心;香港为通常居住地);

▪ 重要利益中心;

▪ 习惯性居处;

▪ 双方主管当局协商。


相关参考:省下的钱=挣到的钱!算一笔账,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能给你省多少真金白银!


若需办理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可以添加小通老师(微信号:HKJINXIN07)咨询办理~



3. 主要税收条款

① 股息:

▪ 若香港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内地公司至少25%的股份,内地预提税率降至5%;

▪ 其他情况,内地预提税率为10%;

▪ 香港对股息不征税(除非香港居民企业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且在港从事经营)。


② 利息:

▪ 内地对香港居民支付的利息预提税率不超过7%;

▪ 香港对利息不征税(除非香港居民是利息的受益所有人且在港从事经营)。

▪ 特许权使用费:

▪ 内地对香港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不超过7%;

▪ 香港对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除非香港居民是受益所有人且在港从事经营)。


③ 财产收益:

▪ 转让内地或香港不动产的收益,由不动产所在地征税;

▪ 转让内地或香港企业的股权(非不动产或常设机构股权),若该企业50%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征税;否则,由被转让企业所在地征税。



4. 消除双重征税机制

① 内地:对香港居民的已纳税额,允许在限额内抵免(分国不分项)。限额为内地税法计算的该所得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结转5年。

② 香港:对内地居民的已纳税额,允许在限额内抵免。香港采用“全球征税”但税率低,实际抵免额可能较高。


5. 实际应用建议

▪ 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能够享受《安排》的优惠条款,例如股息预提税率降低、税收抵免等。

▪ 保留完税凭证:像香港税务局签发的利得税税单或个人税收凭证等,可用于在内地申报时进行税收抵免。

▪ 专业税务筹划:涉及跨境投资、服务、贸易的企业,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评估《安排》的适用性,避免双重征税风险。



6. 注意事项

▪ 申报义务:即便已在香港纳税,仍需在内地申报境外所得,否则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

▪ 材料保存:境外纳税凭证、跨境交易合同等材料需保存至少10年,以备税务核查。

▪ 反协定滥用:税务机关可能对“受益所有人”身份进行审核,企业需证明交易的商业实质。


通过合理利用《安排》,企业和个人能够有效降低跨境税务成本,实现税收优化。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合规操作。



二、重点:利润如何转回内地?

1. 作为股息分配:

▪ 香港方面:香港公司会用其税后利润向股东(也就是你的内地公司)派发股息。


▪ 内地方面:基本原则是,内地对这笔股息拥有征税权,不过税率上限为5%(前提是内地公司直接持有香港公司至少25%的股份)。


税收抵免方面,依据《安排》规定,内地对该股息有征税权,税率上限同样是5%(条件为内地公司直接持有香港公司至少25%的股份)。


内地公司在就该股息缴纳内地企业所得税时,能够抵免该股息在香港已缴纳的利得税(即香港公司缴纳的16.5%利得税中,归属于该股息的那部分)。


实际税负计算如下:


假设内地公司持有香港公司的股份比例≥25%,内地应纳税额等于收到的股息额乘以5%。可抵免税额就是该股息在香港已负担的利得税(需要进行归属计算)。最终内地补税金额为内地应纳税额减去可抵免税额。


结论是:通常在内地只需补缴少量税款(即5%税率与抵免后的差额),而且整体税负会低于25%,有效避免了完全的双重征税。



2. 作为借款/往来款

▪ 形式上,香港公司会把税后利润以借款或者股东贷款的形式借给内地关联公司。


▪ 内地方面:本金部分,内地公司收到的借款本金本身不属于收入范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息方面,如果香港公司收取利息,这笔利息属于香港公司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内地公司支付的利息,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就是正常市场利率)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费用在计算内地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内地公司需要为支付给香港公司的利息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若有需要)和企业所得税(通常税率为10%,《安排》优惠税率为7%)。


结论:转移本金不会产生额外的内地税负。但要是涉及利息支付,那么利息部分会在香港和内地分别产生税务影响(香港公司缴税,内地公司扣税且可能进行税前扣除)。


3. 作为增资/投资款

▪ 形式上,香港公司会用其税后利润增加对内地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金投入。

▪ 内地方面,内地公司收到作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投资款,不属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论是:这种形式的资金转移本身通常不会直接产生内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未来内地公司用该资金产生的利润,需正常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否需要在内地再次缴税?
1. 转移采取股息分配的方式,按照5%的税率计税,可抵减在香港已缴纳的税额,一般只需补缴少量的差额。

2. 转移采用借款/往来款的方式,本金无需纳税;利息则需代扣代缴所得税(通常为7%或10%)。

3. 转移以增资/投资款的形式进行,作为资本投入,不属于应税收入范畴。



四、结合实际案例分析

1. 场景一(股息): 内地的母公司A对香港子公司B实现了全资控股。


B公司在缴纳税后,利润达到了100万港元,随后将这笔利润分红给A公司。B公司已在香港缴纳了利得税,具体计算为:100万 / (1 - 16.5%) * 16.5% ≈ 19.76万港元(这里是简化计算,假定税前利润约为118.34万,税后约100万)。


A公司收到了100万的股息,其股息所得为100万,在内地的应纳税额(按照5%的税率)为5万,可抵免税额(即归属该股息的香港税)约为19.76万 * (100 / 118.34) ≈ 16.7万(简化处理),实际在内地的补税金额为5万 - 16.7万,结果为负数(意味着无需补税,超额抵免部分通常不会退还,但可以进行结转)。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精确计算归属情况。



2. 场景二(借款): 香港的B公司把税后的100万港元利润无息借给了内地的兄弟公司C。


C公司可能需要就隐含的“视同利息”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按照市场利率来核定利息额,税率为7%或者10%)。


又或者,B公司对C公司的这笔支付会被视同利润分配,按照股息来处理(需按照5%计税并进行抵免)。


税务风险方面: 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股息分配”或者“不合理商业安排”。


若出现调整情况,合规的做法是: 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B公司就该利息收入在香港缴税,C公司在支付利息时在内地进行代扣税(税率为7%),C公司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跨境资金流动需注意事项

1.“受益所有人”身份: 享受《安排》股息5%优惠税率,内地公司需证明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而非仅为转递利润的导管公司。


2.持股比例和时间: 股息5%优惠税率要求直接持股≥25%。


3.独立交易原则: 关联方间的资金借贷(尤其无息或低息)需符合市场独立交易原则,否则面临转让定价调整风险。


4.外汇合规: 资金跨境流动需严格遵守内地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或备案手续。


5.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香港公司申请享受《安排》待遇,通常需提供香港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若您需要注册香港公司,可以添加小通老师(微信号:HKJINXIN07)咨询办理~


6.内地税收政策更新: 关注内地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政策的最新变化(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关于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建议: 跨境利润转移的税务处理复杂且具个案性。强烈建议在进行大额资金调拨前,咨询精通中国内地和香港跨境税务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律师。他们能根据你的具体股权架构、资金用途、两地最新法规,提供合规且优化的税务方案,确保合法降低整体税负。



好啦,以上就是关于“香港公司税务”的相关内容,若您需要注册香港、开曼、BVI公司和开海外银行公户,可以私信小通老师(微信号:HKJINXIN07)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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