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朋友圈里面热门的讨论莫过于晚婚晚育假了。
这一切全都因为一个消息:
12月21日,人大审议生育法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许多朋友们更是为此而推进结婚的进度,飞奔在去民政局的路上。
还原事件经过如下: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 个子女。
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针对这个问题,人民日报的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 “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 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 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所以,那些准备年底扎堆领证的朋友们可以放心了,你们的婚假元旦后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