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部分新规开始施行,以下为财税方面新规。
发票新规施行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环保税开征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降成本,设“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这些措施,兼顾市场公平和保护,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到10%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目前的7.5%恢复到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