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中东欧博览会”)是我国面向中东欧国家的唯一国家级展会,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增进友谊、扩大合作、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中东欧博览会源于2013年11月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纲要》明确将在中国举办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展。2014年6月8日至11日,首届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展在宁波举办。同年12月,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与会各方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明确2015年在中国宁波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2015年至2018年,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期间连续举办了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2019年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更名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至此,中东欧博览会升格为国家级展会。
为扩大我市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深圳与浙江及东部沿海地区乃至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往来与合作,我市将继续组团参加此次中东欧博览会,现将有关参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2日-25日
地点: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二、参展展品要求
本届中东欧博览会深圳代表团参展展品以家居用品、餐厨卫浴用品、文具礼品及户外休闲用品为主,请相关类别企业报名参展。
三、展位情况
展位配置:一桌三椅、普通照明、一个220V电源插座、二盏射灯、一块中英文公司楣板、铺设地毯。
四、参展费用
按组委会收费标准,每个展位收取人民币8,000元。按照《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对深圳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部分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市商务局公布之后的文件为准。凡是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产品符合展区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展,现按全额标准收取展位费,待我单位统一申报资助费用,资助资金到账后按公布的资助标准统一返还资助的展位费。
五、报名办法
(一)凡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产品符合展区要求的均可申请展位。
(二)请有意参展的企业在网上(www.szfetsc.com.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参展申请表》发邮件至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三)请参展企业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纳税证明(国税)加盖公司公章后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aoxm@szfetsc.com进行审核、备份。
(四)报名企业在审核通过并缴费后,我单位会按要求,向主办单位申报参展企业资料。按要求一经申报不能更改,所以报名企业经我单位确认参展并支付展位费后,不能退展。
联系人:高小明、陈宇、李斯、李玉明、邱作梅
电话:88916959、88916865、88916862、8891686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大厦7楼709
特此通知。
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参展申请表
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