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某个人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平时大家不会有什么疑问。但是如果有人告诉你,一个香港公司没有香港居民身分,你会是什么样的想法?

没错,不是所有的香港公司,都有香港居民身分。我们经常听说,香港公司是可以空壳运营的,这也就意味着,香港公司有时候可能不是真的香港公司。

怎样的香港公司才有香港居民身分呢?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我的香港公司没有香港居民身份,但是我这么多年来一直有香港会计师做审计报告,还在香港税务局交了利得税。这个问题怎么解释呢?如果你说我没有香港居民身份,那么有什么证据呢?
其实,并不是说你选择在香港做审计和交税,就能说明你的香港公司有香港居民身份了。至于是否有香港居民身份的问题,主要看你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在香港有实地经营,租赁办公室
在香港有聘请雇员,缴纳强积金
公司的管理或控制在香港进行
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300天。

证明书样本
为什么有银行账户的香港公司一定要申请香港居民身分?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我的香港公司一定要申请香港居民身分呢?说的简单一些,就是有香港居民身分的公司,只需要在香港交税,不需要在内地交税。但是如果一家香港公司没有香港居民身分,那么他就非常容易会被定性为“空壳公司”,从而认为是内地公司隐瞒境外收入。

点这里,看《震惊!他在香港开公司开账户,竟然被内地税务局罚643万!》一文
下面我们要解读一下相关的税务条款。
内容如下:
符合香港居民身份是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待遇的前提。根据《安排》相关条款规定,以及内地与香港税务主管当局间达成的共识,现就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涉及的居民身份认定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香港居民身份的认定程序
(一)认定居民身份的资料依据
税务主管机关受理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时,申请人为法人的,可依据香港有关当局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核证本,对其居民身份进行认定;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凭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上一纳税年度在港的缴税单,对其居民身份进行认定。
(二)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人类型
税务主管机关对申请人身份有怀疑,且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包括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但称其管理和控制机构在香港的,或仅在香港短期停留但称其为香港居民的外籍人士等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香港税务局)为其开具的,享受《安排》待遇所得所属年度为香港居民的证明。对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第三条规定享受《安排》待遇的申请人,以及以个人名义申请享受《安排》第十三条财产收益相关待遇的申请人,均应要求香港税务局对其身份,包括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第三条提及的各层级居民企业或个人的身份进行认定,并出具居民身份证明。
(三)香港税务局应要求开具居民身份证明
需要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应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开具证明的需求,申请人携带内地税务主管机关致香港税务局《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函》(以下简称转介函),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书》(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明书)。转介函由县(市)以上税务主管机关填写。
二、香港税务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的程序规定
(一)所需资料
申请人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开具居民身份证明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开出的转介函;
2.《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香港税务局规定,凡要求开具居民身份证明书的个人和法人,应如实填写香港税务局制定的申请表,其中关于法人的申请表,分别按在香港成立的居民法人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居民法人两种情况制定。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
香港税务局对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后,为申请人开具居民身份证明书。法人居民身份证明书按在香港成立的居民法人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居民法人两种情况分别开具。
三、关于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的认定
(一)对居民身份证明书予以认可
香港居民身份的构成是按香港相关法律确定,香港税务当局负责对其居民的身份进行举证。一般情况下,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资料,证明其依程序取得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应予认可:
1.内地税务主管机关为申请人向香港税务局开出的转介函复印件;
2.申请人向香港税务局要求开具居民身份证明书时填写的申请表复印件;
3.与本公告所附居民身份证明书样式一致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有充分理由说明不能提供原件的,也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
(二)需进一步验证的情况
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对按程序取得居民身份证明书的申请人身份仍有怀疑的,包括多层架构情形下,在香港以外注册成立的法人,且其控股公司为第三方国家或地区居民的情况等,税务主管机关仍然有权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发现香港税务局做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认定与事实不符,应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资料进行判定,或将情况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向香港税务局求证。
四、各项表样
转介函、申请表和居民身份证明书等表样作为本公告附件附后,供执行中参照及印制使用。
内容如下: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具备香港居民身份是申请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待遇的前提。本公告对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身份认定及相关程序做出明确,将所需资料表样进行公布,以便于安排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是否一律都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时,可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由香港有关当局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核证本,对其居民身份进行确认。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凭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确认。仅在内地税务机关对申请人身份有怀疑,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不足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申请人,可要求香港税务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
三、要求香港税务局开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机关是否一定要向香港税务局提出书面需求?
需要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应向香港税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具证明的需求。
四、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税务局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能否认可?
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税务局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应予认可。如果内地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明仍有怀疑,有权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资料进行判定。或将情况提交税务总局,向香港税务局求证。
通过上面的《公告》可以看出,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从很大程度上是决定着纳税地的。有一点需要留意的是,内地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审核及判定,这说明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不是万能的,但是他是你公司香港居民身份的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明。
哪一类香港公司强烈建议办理《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香港公司都必须办理《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比如有些香港公司,并没有开立银行账户,也并没有直接的一些业务往来或者业务收入。这一类公司注册香港公司主要是做为品牌包装,或者作为纯粹的壳公司来运营,那么他并没有太大必要申请。即使他有意愿申请,也未必符合在香港有租赁办公室、有招聘香港员工等最基本的条件。
对于已经开设银行账户,且已经产生营业收入的香港公司,我们强烈建议尽早着手办理这个证明。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年营业收入在100万港币以上的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多年累计的营业收入会逐渐增加,也会形成被追讨税款的巨大风险。
在这里,我们又不得不顺便提一下香港银行账户的使用。香港银行对于代收代付性质的审计报告目前基本是不接受的态度的,通常有这种交易类型的账户会被银行强制冻结注销账户。所以香港银行账户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以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据,尽量避免大额的流水,这些以后可能会是追讨税款的依据;
2、 减少与个人账户、无关账户、无真实业务背景的交易往来;
3、 保持交易类型跟开户时候KYC KYB一致性;
4、 及时处理审计核数报告,及时报税;
香港公司如何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呢?
需要向税局递交资料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
2、情况说明函
3、公司注册证书副本,以及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副本(如有)
4、香港公司的架构图
5、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或香港居留的有效证件
6、香港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最近年度的业务证明(如合同发票),合同要求是在香港签署
8、香港员工的强积金缴纳记录
9、雇员合同以及办公室租赁协议
如果你对香港公司的合规运营,以及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还有其他的观点或者问题,欢迎和作者一起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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