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是根据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旨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推动深圳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现面向社会招聘该基金会副秘书长1名,条件如下:
主要职能
1. 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权力,并经理事长授权审批基金会财务收支工作;
2. 主持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决定;
3. 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4. 组织起草需提交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5.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组织起草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6. 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7. 协助理事长对外整合资源。
招聘条件
1. 具有2年以上的NGO内部管理及战略运营方面工作经验,具备企业管理、行业组织、媒体从业或机构传播等工作经验为佳;
2. 了解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要求;
3.对公益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认知和专注的兴趣;
4. 能主动开发和运用创新方式推进工作,愿意根据机构目标要求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5.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6. 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7. 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
(三)不符合担任该职的其它情形。
薪酬待遇:面议。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和照片发送至:sfiec@sfi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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