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组织是缅甸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无论在社区的发展,还是基础教育还是医疗保健,或是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缅甸社会变革非常重要的一个推动因素。”
张玲,1975年5月出生,回族,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域能源合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7月9日,“Value Plus 03期:非政府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中的国际外部环境”线上交流会顺利举办。我们有幸邀请到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张玲副教授,为大家分享她多年来对在缅甸开展业务的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调查成果,以下是文字整理内容:
分享主题:缅甸国际发展项目中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其它外部风险
说到缅甸,密松水电站是一个绕不开的结,我们对于在缅甸开展工作的中国社会组织的关注也是起源于2011年密松项目的停建。由于受到了缅甸当地非政府组织的一些广泛的关注和反对,最后导致这个项目的整体搁置,不仅对中缅的经济合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中缅两个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及民间互通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受到2011年缅甸的政治转型影响的中国在缅投资项目并不只有密松水电站项目,还有莱比塘铜矿项目、中缅油气管道等等;这些项目在实施过程当中,都受到缅甸当地社会组织的一些反对和干预,因而面临了重大的挑战。
图为张玲在当地开展调研活动
多年前,我们在缅甸做过一系列的田野调查,来了解在缅甸开展项目活动的中国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整理发现,我们中国社会组织进入缅甸大多在2011年以后,起始时间相对比较晚,开展项目活动的主体包括了一些有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等,这些机构在华文教育、文化交流、医疗卫生、扶贫小额信贷、物资捐赠及民间交流等等领域都有项目活动开展。
另一方面,一些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在2011年之后也积极地进入缅甸开展工作,这些机构因为受到机构本身规模、资金、能力诸多方面的限制,所以跨国开展工作的效果还有较大提升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业务能力很出色的中国社会组织,像云南省健康与发展研究会和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在医疗救助、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就有着很好的表现,尤其是在2012年缅北发生地震以后,这两所机构和全球环境研究所(GEI)等机构在紧急救援及灾难管理领域、环境保护等领域都有非常多项目参与。
总体来看,我们可以发现:首先,中国社会组织在缅甸开展参与的项目活动,可能往往会和中国的投资、国家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人形成一定刻板印象,认为中国社会组织开展的援助活动往往功利性比较强,很多时候是出于经济利益,而不是独立的价值观进行援助活动,这是中国社会组织在缅开展工作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其次,中国社会组织在缅甸的援助活动在体量比较小,与中国在缅甸开展的经济活动的大规模体量不相适应。
另外,在与中国社会组织开展合作过程当中,我们也发现很多中国社会组织比较缺乏整体的战略,而且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也略显不足,未能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体系;而对于机构本身来说,很多中国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经验也存在欠缺。例如,有的机构在境外开展项目,但是缺少经费,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因而临时性项目会比较多;不太注重当地法律注册的合规性,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做法,对当地雇员的聘用相对来说也比较少;中国社会组织在境外的项目临时性、短期的项目活动比较多,长期的驻站类的项目比较少,而且从比例上面来说,我们也可以看到官方背景的机构活动比较多,非官方背景的机构活动相对来说比较少。总体来讲,虽然中国社会组织在缅甸的项目活动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但是在缅甸的影响力来说还相对较低。
中缅两国在2011年缅甸政治经济转型之前在经贸合作和政治合作方面都是重要的合作伙伴,但是在2011年的政治转型之后,缅甸发生了非常多深刻的变化。缅甸的社会组织有比较长渊源的历史,对于社会整体的进程和影响也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组织在缅甸的社会发展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无论在社区的发展,还是基础教育还是医疗保健,或是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是缅甸社会变革非常重要的一个推动因素。在转型之后,整个缅甸的政治经济环境其实为公民社会组织创建了很广泛的发展空间,无论是在数量、规模、类型或者地域分布上面都呈现出了非常迅猛的增长趋势。这样的一个社会组织发展动态对我们中缅两国的政治经济合作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图为张玲在当地开展调研活动
在这个过程当中,在缅甸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是非常非常活跃的。去年,我们对在缅甸的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了一轮访谈,发现它们进入缅甸的时间相对来说也是比较晚的,都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但是在2011年缅甸转型以后,它们的活动的频率和影响力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援助合作的开展方式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具体包括资金援助、物质援助、派遣技术专家、能力建设、全球公民社会意识教育、贸易网络平台的搭建等等。
2014年,缅甸通过了《社团组织注册法》,要求在缅甸开展社会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必须要在当地要注册为外国实体,我们根据统计发现目前活跃在缅甸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有240多个(不包括一些在缅甸注册为公司的非政府组织),涉及领域非常多元,包括人权、和平、公共卫生、民主治理、经济、教育、农业、环境、自然灾害等;从分布来说,来自日本、美国、英国等国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是较多。
我们看到,中国社会组织在缅甸发展的过程当中,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非常重要的。而在缅甸,很多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中国社会组织投资渠道其实多来源于多边机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比如像美国国际开发署、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英国国际发展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国际双边机构。
还有一些西方国家的基金会也为很多社会组织提供活动资金;同时,包括像一些联合国机构、欧盟机构、亚洲开发银行等等在缅甸也有大量资金的注入。我们可以看到,国际非政府组织其实在缅甸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它们拥有专业的技术,拥有雄厚的资金,所以在缅甸特别是生态保护、人权等议题上是非常容易树立威信的,而且从专业技术方面来说,也有相应的技术和标准来影响相关议题,重构缅甸公民对生态、环保、人权的价值观,而且非常重要的是它们还可以参与到一些缅甸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过程当中去,所以其实对缅甸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在大的环境下面我们可以看的到是,中国社会组织在缅甸的影响力确实有待提升,中国社会组织在缅甸的项目规模小,在缅甸开展业务的中国社会组织本身在规模、资金、能力等方面也还面临着比较多的限制。
近来,一些在缅的中国企业也表示非常希望能在缅甸做一些公益类项目,然而要在当地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合作伙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这些企业特别期待有越来越多中国社会组织来到缅甸开展业务。
对话
徐凡:中国社会组织如何关注并学习外部政治环境的知识,并运用到当地工作中去?
张玲:我对于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有这几个方面的建议,希望跟大家一起探讨做一个分享:
首先,我们企业“走出去”到境外的时候,非常强调要做好尽职调查,要求企业出海前必须要对驻地国的法律、金融、政治经济、民族宗教历史等方面都要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然而,中国社会组织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这个方面来讲,相对来说是比较匮乏的。所以,我希望我们的社会组织能够在“走出去”之前对不同的国别的法律环境、文化背景先做一些熟悉和了解,特别是要尊重当地的法律环境、文化习俗,能够善用当地人的思维跟当地人交流。比如我们在缅甸的访谈对象之一,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就专门做了一个小册子,主要教大家如何去跟缅甸人做沟通交流。我觉得这个对我们的社会组织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外界对中国援助还存在一定关于透明度的质疑,所以建议社会组织在资金的使用、问责等各个方面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
第三,增强中国社会组织在海外工作的可持续性。毕竟,临时的机构设置和项目活动不能给他国带来长期的益处,也不容易给外界形成持续开展援助活动的印象,所以应该在制度、资金上对于“走出去”的机构能够有充分的保障。
第四,从我的视角来说,我们“走出去”的非政府组织还是应该保持相应的独立性。因为不同国家在话语体系会有一些差异,所以建议中国社会组织在强调自己身份的时候,注意采用一个当地民众也能接受的方式。
最后,我们在调研中注意到,在缅甸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间有个重要的沟通平台INGO Forum。到现在,该平台上注册的会员一共有110多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借助这个平台,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信息共享及能力建设。反观,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时候,更多都是单打独斗型,缺乏一个推动中国社会组织合作互助、信息共享、同时也加强中国社会组织跟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共享合作的平台。
(全文完)
编辑/基金会维他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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