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
供应商征集公告
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于2014年12月在深圳注册成立,由深圳市财政注资1000万元启动,是深圳市目前唯一由政府主导、旨在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的非公募公益基金会,其业务指导单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满足合格供应商的储备需求,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广大供应商踊跃报名。
一、征集范围
1、活动执行类
承接基金会项目活动的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各类活动的策划、场地布置、设备提供、组织接待等;
(2)各类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2、公关传播类
承接基金会传播和媒体合作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传播:策划、组织、拟传播素材在合适的媒体进行沟通、发布、反馈、跟踪和收集;
(2)媒体合作: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等渠道的沟通与发布。
3、创意设计类
承接基金会创意设计及制作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平面视觉:VI设计、元素设计、网页设计、海报设计等;
(2)视频制作:视频及短片策划、制作、特效、配音等。
4、网络视频直播类
承接基金会视频流媒体类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网络视频直播、录播、拍摄等;
(2)网络视频剪辑、编辑、制作等;
(3)视频、图片航拍等。
5、技术服务类
承接基金会网站及小程序开发、设计和维护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移动端开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
(2)PC端开发、PC网站制作和开发等。
6、印刷制作类
承接基金会各类印刷品的制作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出版物印刷品印刷类(包括简介、书籍、内部资料文件汇编等);
(2)其他印刷品印刷类(包括抬头纸、信笺和凭证等)。
7、行政服务类
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摄像、翻译服务(笔译和同声传译)、速记服务、搬运服务、票务代理(如机票等)、酒店、同传设备租赁等。
8、中介服务类
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法律和特定领域行业研究服务等。
二、应征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专业服务的能力、人员和工具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没有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六)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征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四)基金会关于反商业贿赂的声明;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
(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七)提供常年服务的各项目报价表;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四、应征个人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三)基金会关于反商业贿赂的声明;
(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五)提供常年服务的各项目报价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报名材料的递交
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18时,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sfiec@sfiec.org.cn,邮件备注【供应商征集】+公司名称+服务类型,逾期本单位不予受理。
六、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仅为征集供应商信息,非采购邀请。
(二)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报名及递交资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报名资料内容真实、有效,本单位将根据需要核对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
(四)本单位将按程序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本单位供应商信息库,可作为今后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
(五)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小姐
电 话:0755-8325975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1407-1411房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保存附件)
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
2022年3月16日
封面图 /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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