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BACKGROUND
6月10日,在万科公益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创绿研究院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之第一期培训:可持续发展议程与全球治理进程回顾如期召开 。首期项目由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促会)作为指导单位,并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民促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合作。本次会议邀请来自政府、国际组织、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代表以“斯德哥尔摩+50”会议和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针对中国社会组织如何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进程展开线上培训,吸引了1700位来自本土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媒体、企业的代表通过Zoom会议、新华社现场云、万科公益基金会直播平台、邀拍直播平台参与本次会议并展开讨论。
以下为专家分享的部分总结与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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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别致辞摘要
高风
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前司长、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前特别代表、中国外交部首位北极事务特别代表
高风先生针对自首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的环境发展进程进行了回顾。他表示,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有近万名代表参加,大会通过了包括《斯德哥尔摩宣言》、《环境行动计划》在内的成果,同时会议还决定,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一个负责全球环境事物的组织,也就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从此生态环境问题进入了全球重大政治与外交议程。
除此之外,1972年的会议直接促成了一系列当今世界非常重要的多边条约:1972年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1992年里约环发大会诞生了多个重要成果,比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同时除了生态环境保护以外大会还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到了20年后的“里约+20峰会”也就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会议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创造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的未来,并于2015年通过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
回顾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进程,中国在50年里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1971年中国刚刚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在第二年就派出40多人的庞大代表团参与斯德哥尔摩大会,并于1973年8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随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8年修订宪法,在若干条款中,历史上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1979年制定了中国的《环保法》(试行),引进了环评污染者付费等制度。在对外工作方面,中国参加了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多边协议,90年代起,自《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的环境外交工作开始有了爆发式增长,到1992年的里约环发大会到达了前所未有的热度。
目前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对生态环境、资源、人口等问题的理解逐步深化,通过的相关立法也逐步系统化,生态环境保护在国民经济中开始主流化,并且引领国民经济的发展,成为绿色发展的新动能。2003年,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2007年,又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8年我国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今天,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在指导我们从高质量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2020年,中国在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碳中和目标是我们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实现能源系统的清洁化、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措施主体化的鲜活例证。
“整整半个世纪,我们看到中国世界都发生了沧海桑田式的巨大变化,人类的科学技术、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巨大的提升,但是人类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仍然极其艰巨……但是不论这些目标如何艰难,人类与大自然实现和谐共生的关系则是人类的一个永恒需求,需要人类妥善的予以回应……与50年前相比一个非常大的不同是,今天我们全民已经开始以各种方式动员了起来,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贡献着自己的那一份力量。”
Erik Solheim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前执行主任、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顾问
Erik Solheim先生介绍了20年来全球的发展现状以及社会组织的角色。Solheim先生表示过去20年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最大成就的一段时期,中国就是其中最好的例子。在20年的发展中,中国在人均收入、人均寿命、教育程度以及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成绩喜人。
同时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尤其是面对气候变化、污染、物种丧失三大问题,全球出台各种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并且也通过资金支持来解决问题。这也是人类史上首次不是建立在破坏环境基础之上的快速发展,比如很多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部署。近期,中国也宣布停止在海外投资煤电/火电厂,而是转向可再生能源,现在中国在全球环境技术各个方面领域都发挥了领导性的作用。同时,中国也有最佳环境实践,比如,防治荒漠化,另外包括像黄河、长江区域性治理等环境治理以及建立了国家层面的整体发展目标。
Solheim先生最后强调了社会组织应在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他认为社会组织可以引导环境变化,企业和各国政府提供相应的决策和支持。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三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发声,帮助原住民、女性等弱势群体发出真实声音;其次是应团结,社会组织应在国内外形成一股团结的力量以实现目标;最后是创新,要作为政府力量的补充,从民间的角度,通过技术、经济及其他领域推动社会的积极发展。”
陈一梅
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陈一梅女士着重介绍了本次赋能项目的意义和未来影响。陈一梅女士介绍了万科公益基金会的战略规划对于在中国推动国际治理框架的开展的积极影响。万科公益基金会从2014年起开始支持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国角活动。2021年,在生态环境部的支持下,万科公益基金会和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C-Team)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COP26)共同主办了中国企业馆,并且预期在今年埃及COP27上继续设立中国企业馆,积极带动更多的中国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社区、公众、不同群体代表参与国际对话交流。
陈一梅女士强调本次赋能项目旨在:开阔视野,帮助搭建一个知识框架;能力建设,包括交流能力、议题能力、行动力和领导力;网络搭建,共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项目预期做成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活动,同时呼吁更多基金会、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参与进来,持续发挥其中的影响力。最终,“民间社会组织通过这样的能力培训参与到国际的全球环境治理当中去,发出中国民间社会的声音,同时国际框架也会在国内的环境下回应民间社会的需求、环境需求等。同时,社会组织也可以形成非常好的中国故事,通过好的传播,贡献到国际全球环境框架中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国际环境治理概况——站在2022的起始点展望
Johanna Lissinger Peitz
大使,瑞典环境部斯德哥尔摩+50秘书处
Lissinger Peitz大使与大家一起回顾刚刚结束的“斯德哥尔摩+50”会议。她表示,大会在制定时期就确定了四个契机:即重建信任、加强合作与团结;加强全系统行动,从新冠肺炎疫情中复苏;连接建立跨越性别范围;最后是重新思考发展与人类福祉的概念及衡量标准。“斯德哥尔摩+50”大会不仅仅是对1972年会议的纪念,更重要的是在采取活动的基础上吸取教训继续前进。
Lissinger Peitz大使表示大会围绕地球的三重危机(气候变化、物种丧失、污染和浪费)及2030议程展开合作,其中一些议题是存在相关性的,需要采取系统性方法。其中,多边主义的全球合作是这种转变的重要引擎,纳入更多利益相关方的包容性的多边合作则是另一个引擎。最后,大使强调从公共、私人和国际国内调动资金,扩大融资规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我们要动员并且扩大更大的融资规模,努力去落实公平公正,以及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
王克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
王克老师以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与中国参与的角色变化为例,阐释了中国在参与国际环境治理进程中的历程。在重返联合国的50多年来,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脱贫、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等对全球发展贡献卓著。中国的角色从重要的参与者,变为贡献者最后成为了引领者。
王克教授强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从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到巴黎协定下提交国家自主贡献,可以感受到中国越来越深入地去融入到这样一个体系里面,正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多突出贡献。国际体制下,公平原则问题很重要,公平的标准和责任的分担需要讨论和设置,其中南北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全球治理中的主线,资金、技术、能力建设也是发展中国家的关切。中国作为全球第一排放大国在实现《巴黎协定》目标上面临很大压力,在去年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之后,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做出了新的要求,实现难度较大。通过量化分析得出,中国2060年实现碳中的承诺为全球1.5℃目标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后王克老师简要回顾了谈判的历程和面临的问题,首先是两个谈判核心:通过履约机制保证承诺的实现,以及通过建立长期目标进一步提高力度。其次是目前参与全球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坚持《公约》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客观审视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全球的排放现状,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彰显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第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不限于气候谈判本身,它在很多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环境事物中都具有关联性影响;第三,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同时,需要保持一定的策略与灵活性。
目前来看,国内外力量的统筹至关重要,国际承诺是国内行动的推动力,国内坚实的行动也是我们国际承诺的底气和依托。在国际谈判中,多边进程效率较低,大国之间的协调与互信可以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中国同时作为经济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沟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桥梁。
李琳
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全球政策与倡导总监
李琳博士展望了2022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第二阶段。李琳女士表示目前全球面临着多重危机,同时也是契机,虽然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暂缓了全球环境保护的步伐,但同时也督促全人类反思与自然的关系。
2022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会议包括,2月联合国环境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的召开在官方层面达成了一致,为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搭建了桥梁;3月《生物多样性公约》日内瓦会议召开,这是两年之后的首次线下会议,并取得了一些全球性进展;4月全球环境基金召开充资会议,139个国家达成了52亿美元的保护资金承诺;5月7国集团将在德国举行会议,积极推动全球领导者将自然放入政治议程中,并寻找融资方案;同时达沃斯会议也于5月在瑞士召开,为企业私营部门在自然事务中做出努力寻求方案;6月“斯德哥尔摩+50”大会召开,会议探讨环境与发展相关的问题,总结50年来的经验教训并做出决策;6月下旬《生物多样性公约》肯尼亚会议将召开,这是全球190个缔约国在昆明大会召开前的最后一次谈判,以确定能否建立一个全面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7月联合国高级别政治论坛将于纽约开启,大会将聚焦于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14和15即陆地和水生生物。
关于今年将于昆明召开的COP15大会第二阶段,李琳博士表示《生物多样性公约》主要有三大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随后李琳博士介绍了世界自然基金会在GBF方面的努力,强调了包括全社会的参与、保护目标、多渠道融资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内容。
“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我们都希望能够携手合作,关于我们现有的一些知识,跟大家做了分享,但是在未来我们也希望都能够携手合作,因为这是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共同的星球,我们共同的气候,这其实是所有人生存和生活以及繁荣发展的基础。”
问答环节同样精彩
Q
除了已经介绍的重点国际进程之外,国际上还有哪些重要的环境进程?
陈冀俍
创绿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A
《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公约》还有一同签订的《防治荒漠化公约》,以及《臭氧层破坏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这些都是全球性的公约。除此之外,还有《巴黎协定》后来将环境议题纳入讨论;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减少有害渔业补贴的谈判,原本是贸易进程但是开始考虑环境议题;还有国家海事组织(IMO)定期的环境委员的会,制定极地航行规则;以及《南极条约》致力于解决和平问题,后来将环境保护纳入核心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刚开始关注国家管辖权的分配和公海海底矿产资源的分配,随着发展也将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也就提上了谈判的议程。
Q
在绿色能源替代方面,中国方案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方案相比有什么突出特点?尤其是现在面临新冠疫情可能长期化的条件下,平衡经济发展与绿色发展方面有哪些可以借鉴的来自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
王克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
A
包括了三个特点,首先是破立结合的过程,新能源替代和煤电的退出需要结合,一方面要逐步退,一方面短期内依旧需要煤电作为主题,与新能源比如大型风电、光电相结合,提高电网稳定性;其次是中国绿色能源区域特征差异大,方案多样,从集中式到分布式,包括海陆风电、太阳能光伏光热、生物质和其他能源;最后是与新能源行业相互补充的产业链发展,市场的发展,我们目前拥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可以促进成本下降,形成正向循环和竞争力。
目前中国新能源发展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在大规模的市场需求拉动下,加上整个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模和效率会对整个全球的减碳过程做出重大贡献。最后,王克老师提出两点经验:即需要更多投资,投到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又要满足长期的碳中和绿色发展要求;其次是为了应对长期的发展转型要求,需要更多投资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生态资本。
Q
社区,或者是一些更基层的社会组织的工作如何和国际进程结合在一起?
陈冀俍
创绿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A
在本地推进较好的实践,除了政府出台政策约束,法律合规之外社会组织可以帮助推动更进一步,可以撬动他们做出更多努力,这时候就需要自上而下的动力,通过参与国际环境进程,提高国际环境标准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比如绿色和平、乐施会的在地发展项目做的比较好,他们在跟踪气候谈判的过程中比较活跃,因为他们找到了其中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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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半部分主要聚焦于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多位专家介绍了50年来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以及中国的角色的转变,也为今年即将召开的COP15第二阶段大会预热。培训会的下半部分邀请了来自国内外代表性社会组织分享参与国际治理的经验与方法,为参会人员构建参与国际大会的整体性概览。来自新南威尔士大学、银杏公益基金会、德国观察、深圳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的代表分享了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治理的角色与意义。
如您于6月10日参会,非常欢迎扫码填写反馈表单,项目的后两场培训将努力反映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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