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保 障
专 注 细 节
规范申报基本原则
税则号列要准确。
申报要素要齐全,顺序不可颠倒。
括号内容要重点申报。
税则号列要准确。
申报责任要理清。
新增商品编码:2021年1月1日新增加的海关商品编码296个。
停用商品编码:2021年1月1日被停用的海关商品编码159个。
《目录》(2021版)变更
重点讲解
简化要素便捷通关。
原有的部分要素不是归类和审价的必要要素,或存在无法证明、没有统一标准等原因,予以简化,便捷通关。
同名要素统一规范。
部分要素存在名称不同、释义要求一样或要求不同但实际统一后更方便填报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统一规范。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A.3920.1010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税目70.03、70.06项下等商品,如果无品牌,除了报明“无品牌”,还应同时填报厂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称。
B.部分以纯数字为品牌名称的商品,应将纯数字品牌名称作为外文品牌名称,并根据实际填写中文品牌名称情况,如“品牌:511牌,无中文品牌名称”。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A.如果税目或子目在释义中明确注明零售包装的,在申报时还需注明是否为零售包装。例如,税目38.08、37.07项下商品应填报“300ml/瓶,零售包装”。
B.一般情况下,“件”不可作为包装单位。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44章项下商品“种类(中文、拉丁文属名、拉丁文种名)”要素有括号提示文本,应按括号内提示分别填报中文、拉丁文属名、拉丁文种名。
新增要素。
已有要素内新增要素要求。
拆分已有要素。
标点含义请予关注
◐ 要素个数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用顿号表示选择关系,即填报时选择一项或多项。
◐ 要素个数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用分号表示并列关系,即填报时需逐项填报提示内容。
与归类不一致。
与括号提示不一致或未详细描述括号内要求。
“拉丁学名”未根据商品实际申报拉丁文属名和种名。
“拉丁学名”第一个词是属名,为名词;第二个词是种名,为形容词,用来形容物种的特性。拉丁学名具有唯一性。
签约日期申报为“见合同”或“无签约日期”。
葡萄酒申报要素“包装规格”申报过于简单。
葡萄酒申报要素“进口方式”理解错误。
税目22.04项下葡萄酒申报要素“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修改为“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葡萄酒申报要素“品牌”理解错误。
税目22.04项下葡萄酒申报要素“品牌”是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进口时分两种情况,一是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的(包括已贴好标的,或者在外贸合同或原产地证上已确定商标的),需填报中外文品牌名称;二是未确定商标或商标权,需要在国内保税区重新赋予商标再贴牌的,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
“无需报”的填写注意。
成分含量漏报其中一项。
此处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规格型号漏报其中一项。
用途未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对于“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应根据“括号”内的说明内容准确申报。
技术指标。
是否有无类要素的填写。
——船务部蔡小燕转载关务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