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导读:
数字社会中,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面临传统反歧视法范式失灵与技术治理碎片化的困境。以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为核心,通过对美国COMPAS算法在刑事司法中的歧视等案例分析,解构算法歧视的生成机理,揭示其本质是数据偏见、算法黑箱与权力异化的权利侵害链条,提出技术合规、法律嵌入、社会共治的治理路径,通过法律代码化将技术标准上升为数字社会的“软性宪法”,并设计合规标准的全过程治理平台,重构数字正义的实现路径,推动算法治理从事后救济迈向全过程法治,为破解算法治理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提供方案。
01
基本信息:
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数字公平平台之构建
Legal Regulation of 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Digital Equity Platform
作者:
美丽娅·玉素甫江*: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昭通学院管理学院,云南 昭通;凡 净#: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云南 昆明;昭通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云南 昭通;张 豪, 李亮锦, 田顺帅:昭通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云南 昭通
关键词:
算法歧视;数字公平;合规标准;法律代码化;数字法学
项目基金: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般项目(2024J1071)阶段性成果
2024年度云南省本科高校基础研究联合专项–青年项目(202401BA070001-008)
2025年度昭通市“兴昭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云财教〔2024〕104号中央资金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S106240004)
原文链接: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5.136183
02
内容简介:
在汉斯出版社《法学》期刊上,有论文以算法歧视法律规制为核心,结合多学科知识剖析其生成机理,揭示数据偏见、算法黑箱、权力异化的权利侵害本质,提出技术合规、法律嵌入与社会共治的治理路径,设计整合法律代码化、RegTech工具包与合规标准的治理平台,利用监管科技实现智能监管,以技术、法律、伦理三元标准确保算法公平合法,推动算法治理向全过程法治转变。
1
权利侵害链条的解构
算法歧视作为智能社会的治理难题,指算法系统在设计、应用及迭代过程中,因数据偏见、模型偏差或决策逻辑不透明,导致特定群体在就业、金融、司法等领域遭受系统性不公的现象,其本质是传统社会歧视在算法架构中的技术性重构,既承袭传统歧视的社会结构性特征,又借助算法的隐蔽与自动运行机制、复杂技术链条和权力异化特性形成新型压迫范式。
数字公平则致力于构建技术赋能的正义框架,强调通过权利保障、程序正义与结果均衡等维度,实现算法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其核心价值体现为在权利层面保障数字公民的隐私权、知情权与算法拒绝权;在程序层面确立算法透明原则与决策可解释要求;在结果层面抑制技术放大的群体差异;要求突破传统反歧视法的滞后性,转向技术治理与法律规制的创新融合。
算法歧视与数字公平呈现对抗与规制辩证关系,即算法歧视通过数据殖民与模型霸权侵蚀数字社会的公平根基,而数字公平体系通过法律代码化、技术民主化与治理协同化等路径实现制度反制。
算法歧视的形成并非单纯技术缺陷的产物,而是通过数据、算法与权力的传导链条形成,即数据偏见为算法歧视提供原料,算法黑箱为权利侵害制造屏障,权力共谋则为系统性歧视构建制度堡垒。如美国Loomis案中COMPAS系统利用历史犯罪数据(数据层),通过专有算法掩盖歧视路径(技术层),最终公私主体的合谋下获得司法正当性背书(权力层)。数据偏见、算法黑箱与权力异化三重机制协同作用使得歧视现象在数字化进程中呈现出自我强化与制度固化的特征。
2
平台构建:数字公平治理
合规标准体系突破传统合规的单一法律维度,建立技术、法律、社会合规的协同标准。通过数字公平系统的动态评级机制,推动平台企业从合规免责转向价值共创理念。(图1)
3
全过程法治的平台运行机制创新
1. 事前预防机制的法律效力
首先,需通过立法明确平台算法设计的平等权保障义务,将非歧视性原则嵌入算法开发全生命周期。其次,需建立算法分级备案与合规性审查制度,根据算法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分类制定差异化治理标准。此外,法律应赋予第三方技术伦理委员会对算法模型的审查权,要求开发者开放算法决策的关键参数权重,确保技术黑箱不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
2. 事中监控机制的技术赋权
技术赋权的关键在于构建可穿透算法黑箱的透明化监管体系,一是要求平台部署反偏见检测算法,对运行中的决策结果进行持续偏差度监测,当系统识别到特定群体权益受损比例超过阈值时自动触发预警;二是建立算法决策日志的法定留存机制,要求平台完整记录数据输入、特征权重调整及输出结果的全流程信息,为事后追溯提供技术锚点。同时,法律应明确平台“准执法权”的行使限度,禁止以技术优势实施过度监控或算法滥用,防止技术赋权异化为数字权力扩张的工具。
3. 事后救济机制的范式突破
私法层面,应突破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限制,建立算法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平台自证算法决策不存在系统性歧视。公法层面,可借鉴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的“守门人”制度,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施加算法审计义务,要求其定期公开歧视性决策的纠正情况;引入算法公益诉讼机制,允许消费者保护组织、反歧视机构等对群体性权益损害发起诉讼,通过司法判例形成歧视认定的类型化标准。
03
期刊介绍:
所属期刊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是一本关注法学领域最新进展的国际中文期刊,主要刊登有关国内外理论法学、法律实务、立法研究等领域最新成果介绍、学者讨论和专业评论等多方面的论文。在RCCSE《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第七版)》中,本刊被评为“RCCSE中文OA学术期刊类核心期刊”。
检索:维普
版面:月刊/最新9月版面
联系方式
电话:027-86758873
QQ:2194278918
微信:15802748706
投稿邮箱:2194278918@qq.com
合作联系:service@hanspub.org
长按识别二维码
了解更多信息
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公众号转载使用,须保留本公众号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本公众号内容不妥,或者有侵权之嫌,请先联系小编删除,万分感谢!
艺术研究快报|基于心流模型的铜梁龙舞文化体验书籍交互设计研究
点击“阅读原文”,免费下载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