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的四种方法,如何为我所用?案例解析。

导语:中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社会财富急剧增长,很多家庭已经过上小康甚至富裕生活,家族财富也在与日俱增,如何做好财富的保值增值,如何实现家族财富的安全妥善传承,是我们每个家庭都要研究的话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介绍财富传承的四种工具、甄别各类方式的优缺点,供大家参考。为了满足财富传承的个性化需求,需要综合运用各种工具来实现巨额财富的平稳、有序传承。
指生前将财富赠送给继承人。例如女儿结婚时,父母准备的嫁妆在法律上构成生前赠与。这种传承形式是中国式父母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方式之一。
1、能自我控制财富分配
2、有利于培养子女接班能力
3、规避身后继承纠纷
4、有效规避继承中的税费问题
1、赠与后,实际上已经放弃对财富的控制,一旦有变,很难反悔
2、容易让子女丧失事业的动力,“不劳而获”对孩子的成长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3、婚变、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导致父母的赠与的财产去向不明
4、赠与人的养老风险不能逃避,一旦生变,追回财产恐成难题
一对年轻夫妻结婚后买房,丈母娘出30万,婆婆出300万,加上夫妻的积累付了首付。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夫妻激烈争吵闹离婚,孩子出生后女方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开庭前,女方收到了另一张传票,原来公婆将儿子和媳妇告上法庭,声称当初赠与他们买房的300万是“借”而非“送”,并出示了借条。后经笔迹鉴定,这是在儿媳妇提出离婚诉讼后儿子才签的,婆婆为了打官司找了很多证人和证据,但因为是临时拼凑,导致洋相百出。法律规定婚后购房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驳回了婆婆的诉讼请求,只能支持夫妻平分这300万元。
很多父母没有做好赠与的思想准备,却已经做出了赠与的行为。
一对夫妻二十年前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夫妻双方各带一个孩子。母亲独自一人养大孩子,因为个性坚强将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儿子结婚前,因为担心儿媳妇走进家门会带来财富外流的风险,所以将财产以赠与形式过户到儿子名下。婚后不久,儿子因为车祸不幸去世。儿子儿媳刚结婚没有孩子,儿子因为年轻也没有立遗嘱,所以儿子的遗产被一分为三:儿媳妇、儿子爸爸和儿子妈妈。母亲表示不公,认为儿子爸爸对孩子成长和自己事业没有任何帮助,儿媳妇对这个家也没有任何贡献,但是却可以获得儿子的遗产。母亲在当初赠与时就应当意识到,一旦儿子发生意外,母亲注定人财两空。
律师建议:签订书面形式的赠与协议,或进行特别指定,并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父母在赠与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留下充足的生存保障。
遗嘱是生前所立、去世后才生效的、将生前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文件。遗嘱是全世界范围内对遗产进行安排的最常见方式之一。
1、生前掌握财富控制权
2、身后可按照自己意愿指定继承人
3、一定程度上规避继承纠纷
1、遗嘱的效力很难把握(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往往需要鉴定,各位继承人之间往往产生分歧)
2、不能完全规避继承纠纷(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协议,容易引起旷日持久的纷争)
3、即使正常继承,仍难以控制继承后的去向问题(继承人如果挥霍无度,其他人很难制止)
4、难以规避继承税费
香港富商霍英东(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协副主席)高瞻远瞩,生前早早就立下了遗嘱,但仍然未能避免子孙争夺遗产。因为资产庞大,生前未能仔细核查,再加上霍先生对遗嘱执行人的选择也不尽合理,遗产继承过程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导致霍先生遗产继承人之间长期的隔阂、猜忌与争夺。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文章——《霍老板的得与失(上、下)》。
目前在中国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法制和配套机制不健全,实践中很多程序难以操作,使用局限性很大。(中国内地家族目前很少使用这种传承形式。)
1、私密性强,有利于家族和谐
2、有效隔离了风险
3、规避继承的税费
4、受托方妥善安置,可防止继承人无度挥霍
5、保持企业稳定性,可持续性强
1、相关法律配套机制还不太健全
2、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起步时间不长
3、职业经理人的队伍还不够成熟
4、司法机关缺乏审判实践的经验
5、起点比较高
香港一代巨星梅艳芳病逝后,其遗产纠纷事件也被媒体纷纷报道。由于生前便在律师见证下订立了遗嘱,并将财产交予某专业信托公司,并设立了信托基金。梅艳芳将大约5000万港元遗产交予财产信托人打理,其约3000万港元的保险金,除其中100万港元由保险公司给予梅妈外,其余则按照梅艳芳意愿,拨付她的财产信托人处理,而财产信托人每月会给予梅妈10万港币的生活费,直至梅妈去世。
梅艳芳病逝后,梅妈为了夺回阿梅的全部遗产,控告信托公司,但最终未能如愿,证明梅艳芳的信托安排起到了关键作用。经过研究得知,梅艳芳之所以选择家族信托的形式进行财富安排,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她的财产种类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现金、保单、股票、房产都有,而且金额上亿元;二是通过信托公司管理财产,可以不断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三是梅妈挥霍成性,喜欢赌钱,当初100万港币是一次性给到梅妈,没想到梅妈竟然在一年之内就挥霍一空。因此,通过家族信托安排每月支付梅妈生活费,可以很好地避免资金一次性给付后被挥霍,可以保障梅妈有保障地生活下去。
人寿保险对于财富人士而言,不是发财致富,而是为自己和家人预备“漂洋过海时保命的淡水”,赢得被救援的时间和机会。保险作为家庭资产的底线,可以把不确定的未来确定下来,保证自己和家族在最坏的金融环境下也能安然度过和得以延续,而这也正是富人战斗成果的保留,是高风险投资的对冲,是东山再起的资本。
1、 生前牢牢掌控财产
2、通过指定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让财富传承的确定性更强,不易发生争议(带有遗嘱和信托的性质)
3、保险金一般不属于遗产,私密性强,可免去繁琐的继承手续
4、节约税费,规避债务纠纷,受益人无需为被保险人还债(这是《保险法》赋予的重要功能)
5、兼具保障、防止挥霍、遗嘱与信托等功能
1、保险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一般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直系亲属关系可指定受益)
2、限于健康的被保险人(这个好理解,只有在健康的身体状况下才能投保)
3、限于现金资产(保险受益形式是现金,不能安排家中的房产、汽车、珠宝、股权等)
4、限于额度(保险不是你想买多少就多少,保险公司要根据身体及收入情况进行审核,一般都有上限)
李嘉诚先生富可敌国,除了利用家族信托,将家族资产托付两个儿子之外,还为家族成员购买充足的人寿保险,他最经典的一句话广为流传:“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我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马云先生曾领衔互联网保险,他认为保险就是“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时多条路”。商战沉浮,市值涨跌,不能保证所有财富永远在我名下,但至少有一部分资产受《保险法》的保护,狡兔三窟,才能高枕无忧。
美国安然公司在2002年破产,全世界一片哗然,好几千名公司员工的退休基金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妇的个人财产也全部被冻结查封。唯一没有被冻结的,是他们曾经于2000年2月购买的3700万美金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债权人却无法起诉肯尼思进行追偿,而肯尼思至今每年仍能从保险公司领取97万美元的养老金,生活潇洒。而美国总统的年薪也不过43万美元。
究其原因,安然公司董事长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高额的人寿保险(养老金也是人寿保险的一种),而人寿保险是免于债务追偿的,这就是人寿保险的财产保全功能。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不纳入破产债权;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台湾寿险业泰斗梅汝彪先生终生从事保险事业,在他的著作《赢在保险》里写到一个买保险“上瘾”的家庭:“林富美家庭总共买了162份保险,他说他们家一有钱就买保险,他从来不去买股票什么的,所以亚洲金融风暴跟他没关系,全球金融危机跟他没关系,他今年才50岁左右,每年就可以领155万的年金,我最近回台湾还跟他聊了一次,他说梅总我六十岁以后,每年可以领到300多万!然后呢,年龄越大我会领得越多,我可以领一辈子!”不仅如此,这些将来领不完的养老金还可以传承给子女,只需要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填上子女的姓名,即可将财富与爱传承下去。
保险是对自己和家人的爱,是敢于直面风险的勇气,是不忘自己身担重任的一种责任心。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应该会为自己买好保险,为家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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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傲龙环球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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