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发展的内动力 — 对小城镇热的冷思考
前几期我们提到:小城镇的布局安排,切忌“天女散花”……为什么很多地方的乡镇政府一直想把“蛋糕”做大,甚至采取优惠政策“大拍卖”的办法来招商引资兴办企业,结果却总不尽人意,要害就在小城镇“定位”上的严重偏差……)
小城镇的内在动力,首先来自于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自然增长
小城镇建设能否协调、健康、可持续地进行,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如果不立足于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小城镇建设便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再好的“鲜花”也必然最终凋萎。
很多人都认为,正因为农村落后和农民贫穷,才迫切需要通过小城镇建设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帮助农民增收。但是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即小城镇与“三农”谁为“本”、谁为“源”的问题。
对于这种异议,不简单地只是一个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争论,而是作为我们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到底是放在优先发展小城镇建设上呢,还是放在优先培育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从而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呢?这恐怕是一个重大的思想认识问题。
小城镇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决不是从石头缝隙里蹦出来的“孙大圣”,而是广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孕育出来的自然成果。发达地区城镇化的成功经验表明,没有农业经济的基因“变异”,没有乡镇工业的渗透“发酵”,没有农村社会的“脱胎换骨”,没有农民收入的一定剩余,就不会有小城镇的迅猛发展,这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例如,浙江省小城镇建设之所以发达,主要源于两个重要基础:
一是到1996年底,浙江农民中从事农业的纯农业户只有244.49万户,占26.6%;亦农、亦工、亦商,且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产业的兼业户达357.29万户,占38.8%;全部从事非农产业活动的非农业户达318.54万户,占34.6%。
二是到1997年,浙江有各类乡镇工业企业67万多个,创工业总产值7840亿元,工业增加值1912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75.4%和86.9%。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了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因此,小城镇建设如同一棵参天大树,需要农村经济社会包括乡镇工业一定程度的繁荣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一定程度的富裕,来作为自己吸取营养以茁壮成长的“沃土”。如果不立足于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小城镇建设便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便是沙漠上的大厦。
中部某省,2004年农村人口总数为396⒌2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⒌9%。其中,从事纯农业活动的人员占农村总劳力的5⒏9%。应该说,这仍旧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2004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2000年增加了622元,达到2890元,年均增长⒍2%,总体水平应该说是较前些年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整个中西部地区也算是增速颇快的。
但是,农民第一产业纯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仍然高居6⒊9%,各种非农性质的收入仅占3⒍1%。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该省的乡镇企业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辉煌历史。但由于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并不具备工业化的客观条件,所以“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大部分已经破产倒闭,成为乡镇、村组不堪承受的沉重债务。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益仅为2⒌24元,由此可见乡镇企业的发育水平之低。
作为政府,在建设小城镇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对于县域经济的支持热情逐步衰退,小城镇建设更是他们避之不及的“雷区”。在当前的财税管理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下,多数乡镇政府处在“吃饭财政”的窘迫状况,一些地方甚至连干部的“前四项”基本工资都难以按月足额发放。根据笔者在县市工作的经验,各个地方用以解决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路径,主要有“以地生财”和“集资建镇”两条。
“以地生财”是用尽可能低的价格,尽可能多的把农民手中的农用土地征过来,并努力变成非农建设用地,然后再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给开发商。这中间每亩土地的价差,一般都在4万元左右。为什么很多地方的小城镇建设,逐渐演化为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关键性的诱因,就在于这个看得见又摸得着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增值效应,尽管它严重地违背了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剧了土地粗放经营的社会矛盾,并极大地侵占了农民的利益,但一直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集资建镇”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卖户口”,即通过交纳一定的费用,将农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性质的小城镇户口。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成为了各地聚敛民财最普遍的“法门”。笔者老家的亲戚当年就花了2万元“买”了两个现在看来几乎毫无意义的城镇户口,至今仍然在家里种田。
二是以“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名义面向广大群众、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资,甚至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进行硬性摊派。
三是通过所谓“市场运作”的方法,把小城镇的某些基础设施交给企业去开发,并从政策上给予具有垄断性的经营特权。
澳大利亚有一种“小叶桉树”,由于十分贪婪和过度吸取大地的营养,很快便造成了周边土壤的极度贫瘠化。凡有它生长的地方,其他植物一律不能成活,最后的结果是连自己也无法生存。上述的这些办法,很大程度上属于乡镇政府在严重缺乏资金的困难情况下,为推动和促进小城镇建设所逼出来的“绝招”甚至是“毒招”,也带有无可奈何的叹息。
但是,这些“创举”实质上是对孱弱的农村经济的一种打击,也是对小城镇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损害。从短期来看,也许可以人为地制造出一个繁花似锦的小城镇建设局面,但这种竭泽而渔的行为必然导致两败俱伤,最后使小城镇建设成为无以为继的干涸的河流。
有鉴于此,对中西部许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乡镇政府来说,理性的决策应该是坚持“以农业为源”“以农民为本”的指导思想。既要有只争朝夕的时代紧迫感,大胆开拓创新,又要有作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和作风,说实话,做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打基础,促发展。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该尽力加快小城镇的建设进程。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则应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上,放在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产品结构的有效调整上,放在帮助农民围绕自身的各种条件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上。充分注意农村经济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于农民财力的“水土保持”,努力给乡镇工业和民营企业“浇水施肥”,珍爱和培养“地力”,将小城镇建设看作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自然过程。
转自市县领导参阅 作者 高 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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