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像有一张图特别火
7月1日起很多新政策实施,比如上图,以及传说中的“金三”的弟弟“金四”,那这个新闻究竟是个啥呢?怎么理解比较好呢?
首先,国税总局还未发布正式消息,所以“金四”只是在传说中,而且”金三“宝宝才刚上线,也没那么快有消息的啦(暗暗嘀咕中)
其次,关于360度监控公司账户又是什么事情呢?其实,税局和银行的合作是一直以来的,只要获得相关批准,不管对公账户还是私人的银行账户,税务局都是可以进行查询的。
科普之后,应该来说说消息源头:国税局在今年5月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来来来~看下文件中重点涉及的金融账户: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
存量账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包括存量个人账户和存量机构账户: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二)2017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开立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账户:
1.账户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了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的;
2.上述金融机构在确定账户加总余额时将本款第二项所述账户与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视为同一账户的;
3.金融机构已经对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
4.账户开立时,账户持有人无需提供除本办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
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简称“一百万美元”,下同)的账户,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账户。
新开账户是指2017年7月1日以后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除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账户外,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包括新开个人账户和新开机构账户。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
(一)对于在现有客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下同)中留有地址,且有证明材料证明是现居地址或者地址位于现居国家(地区)的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账户持有人的地址确定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邮寄无法送达的,不得将客户资料所留地址视为现居地址。
(二)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开展电子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一非居民标识。
现有客户资料中没有现居地址信息的,或者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居地址证明材料不再准确的,金融机构应当采用前款第二项方式开展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依次完成以下尽职调查程序:
(一)开展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一非居民标识。应当检索的纸质记录包括过去五年中获取的、与账户有关的全部纸质资料。
金融机构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可电子检索出全部非居民标识字段信息的,可以不开展纸质记录检索。
(二)询问客户经理其客户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根据税务总局的解释文件,如果是存量账户的话,截止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在25万美元(约170万人民币)以上的,就会被收集为重点识别对象。
因此就有了这样的温馨提示:“如果企业有开了一般户金额比较大并没有做入账和报税的情况,最好尽快销户或重新开户,以免税局查到补税和罚款”,原因很简单,因为银行和税局一比对,就可以辨别该账户是否属于“非居民企业”,当公户金额偏大,可是又没有相关入账、报税之类的操作,就会比较容易被甄别出来进行进一步检查。
这个文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也就是对社会公众给的影响还是很小的。而对于一般公司来说,如果都是在正常经营,往来的款项走对公账户,并且记得按时记账报税,那其实也不需要紧张滴~
总结而言,
好好工作,好好经营
财税有需求,联系无忧菌
小小的愿望
陪伴创业者成长
创业财税都无忧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