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安全生产法》修改和《刑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安全生产法》修改和《刑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法工委相关对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部法制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其他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要与时俱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
这表明双重预防机制将继续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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