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针对公司在修建项目过程涉及到的报审、签订、使用临时用地的问题,为规范责任部门的实操办法,防范法律风险,现对临时用地问题进行梳理与总结:
1、临时用地是指?有哪些规定?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有哪些新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临时用地的期限过于单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责任不落实等情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各地实践对临时用地管理作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规定。一是明确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二是规定了适应多方面需要的期限制度。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明确了土地复垦的期限和要求。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3、临时用地是否改变权属?
临时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获得基于合同约定,不需要办理征收或者出让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也不必办理划拨或有偿使用手续,只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对土地所有权人和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一定的补偿。这与集体土地征收导致土地所有权变更或国有土地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有本质区别。
4、临时用地者违法违规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重申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罚款的处罚。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时用地者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进一步提出,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制作 | 沙金
图片 | 沙金
出品 | 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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