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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普法宣传之“浙里看见反诈”百日集中宣传(一)

普法教育|普法宣传之“浙里看见反诈”百日集中宣传(一) 杭州交工集团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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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市打击治理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与集团公司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公司开展“浙里看见反诈”百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列举杭州市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数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请公司全员学习并做好反诈防诈的应对措施。

   案例一、被告人刘某诈骗案——利用虚假投资理财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刘某伙同陈某、罗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共同出资在湖南省怀化市租赁房屋,设立诈骗窝点;刘某等人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恒基地产”APP、手机、电话卡、微信号等作案工具,招募十余名业务员,由业务员向微信好友推送该APP,谎称众筹投资房产可获取高额利润,诱骗被害人下载APP并充值,共骗取411万余元。

       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杭州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虚假理财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刘某结伙他人,从黑灰产业上游供应者处购买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虚假理财APP、手机、电话卡以及微信号等作案工具,并招募大量业务员,在多个诈骗窝点作案。前期,业务员先添加大量的微信好友,通过聊天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之后,诈骗团伙按照事先编造的诈骗话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理财APP并注册用户,通过更改虚假理财APP上用户账号内的资金金额,让被害人相信投资产生了高额利润,前期还允许被害人一定额度的提现,从而欺骗被害人投入更多资金。当实际骗得巨额资金后,被告人立即关闭虚假理财APP并逃离诈骗窝点。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切勿安装来历不明的理财APP,以防上当受骗。

(本案内容来源:富阳区法院、杭州中院)

   案例二、被告人杨某等人诈骗案——以招聘网络兼职赚取高额佣金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孙某(另案处理)等十余人组建诈骗集团,以提供网络兼职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以山东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掩护,开发微聊、微端、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作为犯罪工具,利用网络招募被告人杨某、陈某、刘某某等37人担任培训师、推广员及后勤人员。由推广人员在微信朋友圈、QQ群、抖音等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日赚高额报酬等虚假兼职信息广告,诱使被害人注册微信息等软件,之后提供小额佣金任务让被害人完成并领取佣金;后由培训人员进一步诱骗被害人缴纳VIP会员费,以骗取会员费。杨某等37名被告人各自参与诈骗金额为53万元至5000元不等,个人非法获利为8万元至3000元不等。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已退出违法所得。

        临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等人受他人雇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均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及退出违法所得,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从宽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等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4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并对大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案件一审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提供兼职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是涉案人员众多,犯罪波及面广,后果严重。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招聘推广人员、培训人员,帮助推广相关软件,给予高额回扣,因此,在短时间内聚集了大量涉案人员,在全国各地组建团队实施诈骗。犯罪分子有针对性地选择学生、全职妈妈及自由职业者为诈骗对象,抓住此类被害人时间相对自由,想通过兼职赚钱的心理,诱骗注册软件并升级VIP会员,从而骗取会员费。该犯罪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最终造成100多万人经济损失3亿余元的严重危害后果。本案警醒社会公众,既不能因为贪图好处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也不要轻信兼职赚高薪的各种网络信息,特别要警惕需要事先缴纳会员费的“兼职”模式,以免上当受骗。

(本案内容来源:临安区法院、杭州中院)

    案例三、被告人陈某某等人诈骗案——冒充金融机构客服以办理贷款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某、胡某某通过QQ联系上家,约定由上家提供电话号码清单、话术、微信号等,由被告人陈某某、胡某某组织人员冒充金融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以网络贷款的名义要求对方添加指定的微信号,并以添加一个微信号获利55元至65元不等的价格与上家结算。2021年1月至2月,陈某某、胡某某明知他人通过上述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雇佣多人,冒充多个金融贷款平台的工作人员拨打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取得对方信任后让对方添加指定的微信号,后由该微信号的实际使用人以办理贷款的名义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陈某某、胡某某组织的人员合计拨打诈骗电话9000余人次,违法所得6万余元。案发时,已有5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金额3万余元。

        富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胡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招募工作人员协助拨打诈骗电话,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均系从犯,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杭州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冒充金融机构客服以提供便捷网络贷款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多种网络贷款业务,网络贷款往往以申请流程简单、放贷速度快、操作便捷吸引大量有资金需求的客户。然而,犯罪分子也乘机冒用正规网络贷款平台,冒充贷款平台工作人员,利用各种诈骗话术,骗取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交纳贷款保证金。本案警示社会公众,虽然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方便快捷,但务必要到正规的平台上办理,要警惕各种主动找上门的贷款电话或短信,特别是需要预交贷款保证金的贷款,这是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套路。

(本案内容来源:富阳区法院、杭州中院)


制作 | 沙金

图片 | 沙金

出品 | 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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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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