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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明LANDING[税务服务]对外付汇涉及的税务备案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注意事项

朗明LANDING[税务服务]对外付汇涉及的税务备案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注意事项 朗明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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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朗明中国是一家专门从事:审计及鉴证、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务顾问、风险及控制、交易服务、跨境资产配置及跨境税




朗明中国是一家专门从事:审计及鉴证、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务顾问、风险及控制、交易服务、跨境资产配置及跨境税务筹划等领域的国际服务品牌。


Q8:如何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A8:付汇人可携带合同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出具《备案表》;此后可凭《备案表》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为方便付汇人网上办理,湖北省税务局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发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除可申请出具《备案表》外,还包含了申报缴税、税收优惠等多个项目,业务办理、税款缴纳、资料传递更为简便。

 

Q9:什么主体可以使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

A9: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支付外汇时,可使用所在地省级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出具《备案表》,也可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其他主体暂时不能使用该系统,境内个人付汇、境外个人收汇时申请出具《备案表》须到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Q10:使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系统需要什么硬件、软件?

A10:硬件方面只需要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即可使用。软件方面除满足实名登录的要求外,应使用IE、Chrome、360等浏览器的较高版本,如IE应使用8.0以上版本。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端也须使用互联网登录,银行内部网络无法登录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


Q11:如果合同中既需要支付美元,又需要支付欧元,应该如何办理《备案表》?

A11在实际业务中会出现一个合同包含多种类型的支付项目,如不同的支付币种、不同的计税类型等。此类合同需要在“合同金额构成子表”中按项目分行录入,每次办理《备案表》时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如需同时支付美元和欧元,应分别选择美元或欧元项目,各办理一张《备案表》。


Q12:办理非居民企业登记的步骤中提示系统超时是什么原因?

A12非居民企业英文名称或地址中可能包含一些特殊的字符或单词,如“&、\、@”等符号、“AND、OR”等单词,这些字符或单词在系统后台程序运行过程中具有特殊含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非居民企业登记,因此出现了系统超时的提示。企业用户应采用全角录入特殊字符,以及删除特殊单词,避免办理不成功。


Q13:需要上传合同文本等附件么?

A13需要。在录入合同信息的页面中,有上传合同附件的功能。企业用户应将合同文本、法律规定须提供的涉税资料等电子文档,通过该功能上传到系统中,文件数量较多的应使用压缩工具打包。原合同为中文以外语言的,应同时提供翻译的中文合同;合同电子文档为PDF等非文本格式的,应同时提供WORD、TXT等文本格式的文档。


Q14:疫情期间如需紧急支付外汇如何办理?

A14为满足疫情期间机构与个人支付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选自湖北省税务局官网)


二、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注意事项

近年来,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境外支付也是屡见不鲜。但是对于哪些情况续办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如何办理,很多人还是一知半解,今天,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下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那些事。

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外汇资金,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Tips

也就是说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支付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否则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支付手续,无需备案。二是判断支付项目类别,是否属于需要进行税务备案范围,如属于范围之外,则可以直接支付。

2、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Tips

纳税人在是否需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如果符合,则无需备案,直接支付即可。

3、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需要带哪些材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两份)。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Tips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4、备案表填写是否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次付汇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不含税金额。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5、怎么办理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应自行申报。

企业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份,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Tips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如果根据税法规定需要扣缴税款的,各纳税人应先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再进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尽量降低税收风险。

6、是否要办理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申报?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当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附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

境内支付人

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


纳税识别号


地址或住所


付汇银行


付汇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管理码


境外收款

名称


所属国家或地区


地址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收汇银行


收汇帐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


币种



币种


本次付汇金额


币种



合同执行期限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二、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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