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党性、正党风、肃党纪”,做到遵规守纪、移风易俗、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的传统文化节日氛围,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员工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严禁违规收送高档茶叶等礼品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四、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严禁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六、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九、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十、严禁违反春季森林防火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党风廉政办公室
纪 委 办 公 室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