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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构架最初主要用于国内企业实现海外上市,多出现在TMT行业(电信、媒体、科技)。在新浪之后,又有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爱奇艺、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公司陆续通过VIE构架实现海外上市。
为了规避国内政策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TMT行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企业无法获得ICP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互联网企业的VIE构架中,基本由境内VIE主体来持有各项业务许可证,规避禁止外资业务进入的规定,金融业中《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者必须为“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申请牌照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我国资本管制并非自由流动,VIE构架能规避现行外汇不可自由兑换的管制制度。
一方面在于境外上市较境内准入门槛低,突破证监会对境内公司海外上市的苛刻要求,使境内企业用较低门槛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另一方面得益于境外税收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境外PF获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由于大陆与相关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规定,对香港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符合规定的股息可以按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的公司股权收益基本不缴纳税费,股权增值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基本为零。
(1) 公司的创始人(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
我们常常听到的BVI公司就是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离岸公司。BVI公司的好处是无需缴税,无外汇管制,资产受保护(避免遭受外国政府的征用和没收),且高度保护股东的隐私。所以一般BVI公司用做上市实体的持有人。
(2) 该公司的所有股东, 共同成立一个公司,作为上市的主体。
一般而言,上市主体会选择开曼公司。开曼公司比BVI公司更规范,监管更严格,主流的境外交易所,比如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都接受开曼群岛注册的上市公司,所以一般上市主体会选择开曼公司(离岸公司的其它选择还有百慕大群岛)。当然,注册美国本土公司,或者香港公司等也都可以作为上市主体,但从法律,财务等方面比起开曼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而言监管还是紧多了,而且税收上也没有太多优惠。
(3) 上市公司的主体(开曼公司)在香港设立一个拥有100%股权的壳公司。
一般而言,上市主体会选择开曼公司。开曼公司比BVI公司更规范,监管更严格,主流的境外交易所,比如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都接受开曼群岛注册的上市公司,所以一般上市主体会选择开曼公司(离岸公司的其它选择还有百慕大群岛)。当然,注册美国本土公司,或者香港公司等也都可以作为上市主体,但从法律,财务等方面比起开曼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而言监管还是紧多了,而且税收上也没有太多优惠。
也就是人们误称的WOFE —— 实际为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是关键的一环,最终由WFOE协议控制境内的内资公司(运营实体)。
(5) WFOE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控制内资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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