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科创板期间因举报导致补确认收入的事项,通过上市委审核后进入证监会注册,半年后最后证监会决定终止发行注册程序
第一轮时间轴:2019年4月1日已受理、2019年4月12日已问询、2019年10月30日通过上交所上市委的审核,2019年12月19日提交证监会注册,最后2020年4月24日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第二轮时间轴:2020年8月24日已受理、2020年9月18日已问询、2020年12月30日通过上市委会议,2020年12月31日中止(财报更新)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受理2019年4月1日,终止注册2020年4月14日

第二次受理日期2020年8月24日,审核最新状态2020年9月18日显示已问询

中介机构都没变更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27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 年第 127 次审议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提交科创板上市注册申请,于 2020年 4 月在注册期间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前次申报撤回的具体原因及采取的进一步整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近三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2020 年 1-3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9,136.53 万元、251,751.29 万元、211,050.67万元以及 12,443.86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8,155.74 万元、30,674.64 万元、28,307.41 万元以及-12,386.28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 7.72%、327.27%。
公司 2020 年预计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 235,724.38 万元至 260,537.47 万元,收入增长 11.69%至 23.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19,074.18 万元至 21,081.99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10,151.29 万元、104,423.98万元、93,264.23 万元和 65,672.46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5,698.42 万元、5,267.66 万元、4,893.30 万元和 4,515.99 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830.11 万元、667.65 万元、73.27 万元和 1,199.70 万元。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曾于 2019 年 4 月申报科创板且存在前期会计差错调整。
请发行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收入确认、存货管理、成本归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说明发行人在申报时及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方面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9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 1、关于前次申报
发行人曾于 2019 年 4 月申报科创板,2020 年 4 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请发行人说明撤回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如有,请逐一说明。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信息披露差异并就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表核查意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说明对其前次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否认可;如核查意见或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请具体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撤回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如有,请逐一说明
(一)撤回原因,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
发行人撤回前次上市申请主要系出于自身战略调整考虑。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后,战略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引入外部机构投资人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引入招银成长贰号、招银朗曜、美的智能、长江晨道、江苏高投、苏州金信、苏州洽道、合肥敦勤等 8家外部机构投资人。
2、制定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障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人才储备,发行人以期权激励为纽带、以长期激励为导向,实施期权计划,激发核心员工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因此,发行人于2020 年 6 月制定了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完成引入外部投资人及期权激励计划制定工作后,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再次申报科创板上市,前次撤回相关影响因素已消除。
(二)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发行人前后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信息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财务信息的更新
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3 月,前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6 年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次申报删除了发行人 2016 年财务数据,并将财务报表截止日更新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次申报 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字与前次申报无差异。
2、关于非财务信息的更新
根据截至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最新情况,对发行人的风险因素、股权结构、资产情况、三会召开次数、重大合同、关联方等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更新。
3、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精简整合
结合前次申报的历次反馈意见及沟通情况,为提高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及信息披露质量,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前提下,本次申报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精简整合,同时对部分内容的表达方式进行了调整,以更客观、平实语言表述。
发行人前后两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主要差异具体如下:




综上,发行人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主要差异在于,因报告期调整及发行人截至本次申报时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财务数据、行业数据及事实情况进行更新,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招股书进行优化调整,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二、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信息披露差异并就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律师核查情况
1、核查情况
如前所述,发行人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主要差异在于,因报告期调整及发行人截至本次申报时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财务数据、行业数据及事实情况进行更新,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优化调整,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2、核查程序
(1)逐一比对两次申报文件,分析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2)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
3、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其差异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1、核查情况
如前所述,发行人两次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主要差异在于,因报告期调整及发行人截至本次申报时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财务数据、行业数据及事实情况进行更新,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优化调整,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
2、核查程序
(1)逐一比对两次申报文件,分析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2)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
3、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认为:两次申报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其差异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说明对其前次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否认可;如核查意见或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请具体说明
(一)保荐机构说明
保荐机构认可前次申报出具的核查意见。由于报告期调整,保荐机构已就新发生事项发表意见,除此之外本次出具的核查意见较前次无实质差异。
(二)发行人律师说明
发行人律师认可前次申报出具的核查意见。由于报告期调整,发行人律师已就新发生事项发表意见,除此之外本次出具的核查意见较前次无实质差异。
(三)申报会计师说明
申报会计师认可前次申报出具的核查意见。由于报告期调整,申报会计师已就新发生事项发表意见,除此之外本次出具的核查意见较前次无实质差异。
申报科创板期间因举报导致补确认收入的事项,通过上市委审核后进入证监会注册,半年后最后证监会决定终止发行注册程序
时间轴:2019年4月1日已受理、2019年4月12日已问询、2019年10月30日通过上交所上市委的审核,2019年12月19日提交证监会注册,最后2020年4月24日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监会 时间:2020-04-2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博众字[2020]第12号)和《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泰联合字[2020] 87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2020年4月24日
科创板上市委 2019 年第 39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39次审议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与香港博众之间产品销售的转移定价问题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避免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就此次申报科创板期间因举报导致补确认收入的事项,说明发行人在客户接单、确认收入等方面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并就所涉及的大陆及香港两地税务、海关、外汇主管部门的最新处理意见做出说明;(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可能被大陆及相关相关执法部门要求承担除补缴税款及罚款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3)分析香港博众留存利润率的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在股份高度集中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何改善内部控制,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避免类似情形的再度发生。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包括说明保荐机构的内核部门是否介入、是否对相关保荐核查工作进行必要复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苹果公司对发行人同类产品采购占比及变化趋势,对照直接竞争对手的技术与产品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并分析能否将该竞争优势扩展到其他大客户、是否会受到苹果公司的专利排他性限制;(2)说明蔚来汽车货款的最新回收情况,并分析在进入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过程中是否会面临现金流进一步恶化的压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出商品金额较大、部分发出商品因产品性能未能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验收、对部分客户的发出商品金额接近合同额而毛利率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情况,说明是否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合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2)说明部分客户毛利率远低于正常水平的原因;(3)说明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发行人名称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绍林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 路666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 路 666 号
控股股东 乔岳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吕绍林、程彩霞
博众精工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同时,公司亦可为客户提供数字化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涵盖消费电子、汽车、新能源等行业领域。
截止 2019 年 6 月底,公司共取得有效授权专利总计 1,303 项,其中发明专利总计 795 项,专利数量众多。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达到 99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 31.68%。公司参与制定了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 1 项,国家标准 10 项,行业标准 4 项。公司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3C 电子产品整机装配生产设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募集资金11亿元,其中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对苹果产业链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44%、83.72%、74.35%和 77.12%,其中,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09%、64.45%、47.21%和53.08%。同时,苹果公司既直接与发行人签订订单,也存在部分产品通过指定 EMS 厂商与发行人签订订单的情况,报告期内苹果公司及其指定 EMS 厂商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10%、84.84%、71.74%和77.76%。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9,374.99 万元、185,806.92 万元、214,829.44 万元和 76,366.08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44%、93.38%、85.44%和 89.98%,是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
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99%、47.27%、41.77%和43.9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58,797.01 万元、104,452.88 万元、99,156.33 万元和 65,067.55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6、2.44、2.47 和 1.03(2019 年 1-6 月应收账款比率未做年化处理),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产品销售单价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客户订单产品类型及功能参数调整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自动化设备(线)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27.95 万元/台、24.34 万元/台、22.94 万元/台和23.01 万元/台,产品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
补缴相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对 2019 年净利润影响的风险
由于对 2016 年以前收入确认及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溯确认报告期外的收入 11,412.77 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67.65 万元,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15 万元,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人民币1,940.17 万元,附加税 232.82 万元和企业所得税人民币 1,676.99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增加公司 2016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8,935.46 万元。同时,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缴纳因上述补缴税款事项而产生的滞纳金共计3,439.73 万元,并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有关规定,计入2019 年当期损益。因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较大,因此存在影响 2019 年度经营成果、降低 2019 年度发行人盈利能力水平的风险。
如果有企业经营上的问题可以咨询杨老师,杨老师为您的企业问题解疑答惑,杨老师联系方式v:188160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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