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7月20日,周五,一行两会重磅政策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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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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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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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业务新规”)
(按7.20文件发布时间先后排序)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 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多层嵌套、信贷出表、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2017年11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为期一个月。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资管新规”):
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要求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
1、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2、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3、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
4、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
5、延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
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6、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资管新规”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7、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
1、 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实际上,资管新规并未明确禁止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可以投资。
2、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
《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3、部分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通知》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表示。
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4、非标回表要求放松,鼓励发行二级资本债
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央行通知明确鼓励非标资产回表,包括期限特别长的PPP,其他明股实债,或者其他非标回表障碍有:
资本充足率
单一授信集中度
MPA打分受影响
狭义贷款规模不够
央行的通知预示着未来回表都将会进行特殊化处理,至少从监管指标上扫清非标回表的障碍。
5、不硬性设置阶段性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整改
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1、统一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
2、原则上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和规则作大的改动,重点在加强风险防控;
3、过渡期内,各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
4、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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