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保证金制度解析
一、基本框架与定义
新规则延续了现金保证金的核心架构,明确其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作用。作为进口商向海关缴纳的一种担保形式,现金保证金依据预估的倾销幅度或补贴率计算。
二、保证金率确定
1. 市场经济国家
- 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商务部根据具体数据设定现金保证金率。
- 强制应诉企业将获得基于自身数据的单独税率。
- 自愿应诉企业需满足相同的时间要求,并可获得分别税率。
- 未被单独审查的企业适用“所有其他公司”税率,该税率通常为被调查公司的加权平均值。
2. 非市场经济国家
- 非市场经济国家可能适用全国统一税率。
- 企业可在调查启动后的14天内申请单独税率,并证明经营独立于政府控制。
- 判断是否受政府控制的标准包括政府持股比例、管理层任命及出口定价等。
三、计算方法
- 从价税率(保证金金额 = 进口商品价值 × 保证金税率)为主要计算方式。
- 对于年通胀率超25%的高通胀国家,提供调整机制以确保准确计算。
四、应用优先级
- 特定生产商/出口商组合税率优先。
- 若无,则采用出口商税率。
- 再无,则使用生产商税率。
- 最后选择“所有其他公司”税率。
五、调整机制
1. 行政复审
- 年度行政复审可调整现金保证金率。
- 复审过程中将考虑最新市场信息与企业数据。
2. 新出口商复审
- 新出口商可申请单独复审以获取专属保证金率。
- 复审明确时间框架与所需证明材料。
六、关联公司处理
- 多个关联公司视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单一实体。
- 这影响保证金率的计算与分配。
七、所有权变更影响
- 非经常性补贴利益在分摊期内继续生效,即使发生所有权变更。
- 原定保证金率可能持续适用。
- 利害关系方可通过提供公平市场交易证明来反驳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