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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并购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三)

最新!并购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三) 尚普并购咨询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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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与预测


1.审计报告关注事项


标的资产是否提供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标的资产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非标准审计报告:对于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保留事项所造成的影响是否已消除;对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强调事项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


2.利润表关注事项


是否对标的资产最近两年收入的稳定性作出说明。


是否对标的资产最近两年盈利的稳定性作出说明;主营业务税金及所得税项目是否与收入或利润匹配。


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净利润是否主要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如存在非经常性损益的,是否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作出说明、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财政补贴)是否具备持续性和可实现性。


标的资产最近两年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如存在异常,是否作出合理解释。


标的资产的产品销售是否严重依赖于重组方或其他关联方;产品销售严重依赖于关联方的,是否对该产品销售价格的合理性作出充分论证和说明。


3.资产负债表关注事项


巨额应收或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关联方占款情形。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少提、资产减值少计等情形;如存在,是否对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作出说明。


短期借款项目是否存在大额到期借款未偿还情形,是否导致上市公司面临财务风险。


4.盈利预测报告关注事项


假设前提是否合理,是否难以实现。


预测利润是否包括非经常性损益。


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分析和依据。


盈利预测报告中是否存在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情形。


盈利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盈利数据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盈利数据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涉及的预测数据是否相符。


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未来的各项假设如不相符,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5.其他关注事项


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相关项目及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对应。


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交易是否存在公开市场且能够实现正常销售。


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或业务是否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具有不确定性。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一致;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重组前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或者更正前期差错情形;如存在,相关调整、变更或者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规定,且是否对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作出说明。


该项资产或业务是否在同一管理层下运营两年以上;该项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标的资产在过去两年内是否曾进行剥离改制;如存在,是否对标的资产的业务剥离、资产与负债剥离以及收入与成本剥离的合理性作出论证和说明。


补偿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了切实可行的补偿协议,补偿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现金补偿方式或股份补偿方式)。


股份补偿协议是否包含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内容,包括减值测试的具体方式是否可行,以及补偿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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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处置关注要点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已对上市公司重组中债权、债务的处理的全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明确发表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及时通知债权人、是否已有效地提前偿还债务、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担保、银行等特殊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是否取得相应层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或授权。


申请材料是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拟转移的债务总金额及债权人的总数目,在此基础上,是否披露已经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对应的债务金额占债务总金额的比例。


如确实存在无法联系到债权人或债权人对本次重组债权处理方式不发表意见的,是否明确披露其对应的债权债务数量。


如果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则其对应的债务是否在合理期限内(例如,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之前)已经偿还完毕,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就此事项对本次重组的影响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重组交易对方、原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对没有取得债权人明确意见的占比较小的债务处理提出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方案,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就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明确发表意见,律师是否就以上方案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发表明确意见,如存在,相关方是否提供了担保等保障措施,确保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部分债权人因前期无法联系或发表意见不及时,但在后续审核过程中又明确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意见的,是否已经按以上的原则进行处理,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及时充分披露了债权债务处置的最新进展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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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及完整性


1.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


标的资产的权证办理情况是否已分类详细披露。


对于采矿权证、探矿权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药品食品注册证、商标权证、专利权证等其他相应权属或资质证书的办理情况,比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权证的关注要点把握。


对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未取得相应权证的,关注以下事项:


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


在明确办理权证的计划安排和时间表的基础上,关注是否提供了相应层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权证无障碍的证明。如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或存在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是否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例如,由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如到期未办毕,则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应的评估价值,或者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瑕疵情况,如未考虑,是否已提出切实可行的价值保障措施。


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情形是否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交易进展构成障碍、申请人提出的解决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2.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


标的资产(包括标的公司股权及标的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权属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限制或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的,申请人是否逐项披露标的资产消除权利限制状态等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列明担保责任到期及解除的日期和具体方式。针对不能按期办妥的风险,是否已充分说明其影响,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标的资产作为担保物对应的债务金额较大的,关注是否已充分分析说明相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证明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债务履行记录,不会因为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对此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标的资产涉及被行政处罚的,应披露处罚的具体事由、处罚进展或结果,分析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等处罚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争议的,比照办理。


3.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涉及完整经营实体的,关注相关资产是否将整体注入(或置出)上市公司。除有形资产外,相关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如包括,是否详细披露权属变动的具体安排和风险;如未包括,是否需要向关联方支付(或收取)无形资产使用费,如何确定金额和支付方式。


涉及完整经营实体中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如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相关资产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否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标的资产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关注是否已披露相关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说明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的影响,该等商标、专利及技术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关注是否结合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商标、专利和技术使用的实际情况,就许可的范围、使用的稳定性、协议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说明。如果商标权有效期已经或临近届满,关注是否说明期限届满后的权利延展安排以及对标的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已审慎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4.其他问题


1)土地使用权问题


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是否涉及现行法规或政策限制或禁止交易的划拨用地或农业用地(标的公司为特殊农业公司的除外)。极特殊情况下涉及划拨用地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申请人是否已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其他划拨用地政策,明确说明拟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如涉嫌违反,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并说明由此形成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拟注入标的资产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是否说明征用农地已取得了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相关程序是否完备有效,相关补偿费用是否已经依法支付,是否存在重大争议及未决事项。同时,对于农业用地的后续审批申请,是否充分说明政策风险和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是否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前述风险影响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拟注入标的资产涉及土地授权经营的,是否已提供有权土地管理部门对授权经营土地的授权或批准文件,以及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如尚未取得有关权利或批准文件,是否充分披露该等情况对本次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注入标的资产涉及的土地可能涉及规划调整或变更的,关注是否已明确披露存在变更土地用途的规划或可能性,是否已明确由此产生的土地收益或相关费用的归属或承担方式。


2)标的资产涉及项目审批或特许经营的


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项目公司本身)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施工建设、行业准入、外资管理、反垄断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充分披露办理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标的资产业务涉及特许经营的,关注是否充分说明特许经营授权具有的排他性、不可撤销性等特殊属性,是否充分解释特许协议约定的相关计算公式、相关参数的变更方式及其具体影响等。特许经营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或批准的,关注是否已提供相应的确认或批准意见。特许经营事项已有经营记录的,关注以往开展经营是否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是否已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或备案等法律手续,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各种资费等(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3)标的资产涉及税务事项的


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关注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已充分核查其以往合理期间内的纳税合规情况并发表明确专业意见,是否已提供相关税务部门关于公司纳税合规情况的证明文件。


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存在盈利严重依赖税收返还、税收优惠情况的,关注是否充分说明相关税收返还或优惠的依据以及税收政策的持续性和影响。


对于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关注是否说明已按国家现行标准足额缴纳土地出让税费。


拟注入资产为资源类企业股权的,关注是否充分说明资源税政策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及评估作价的影响。


资产交易产生较大税负的,关注是否说明相关税负的具体金额、交易各方如何分担,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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