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健全市区两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1月21日下午,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同志召开全市金融稳定工作会议,工商、公安、法院、金融办、在沪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区县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市金融办通报了当前本市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在沪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区县分别就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屠光绍在讲话中指出,上海是金融改革开放的重镇,也是金融资源集聚的重镇,如果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不到位,也容易成为金融风险重灾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一定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坚持打早打小,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深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金融风险发展演变的新情况、新特点。当前本市非法集资工作形势较为严峻,且呈现诱惑性强、隐蔽性高、识别难度大、跨区域跨领域传染等特点。

一方面要思想高度重视,认清金融风险的渗透性、关联性和极端危害性;另一方面,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重点防范准金融、类金融类活动风险。努力适应互联网金融等发展态势,切实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要完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工作机制。要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需要,在全国率先探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做好监测预警,关口前移,重在防范。
四要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既要严格准金融、类金融企业准入管理,又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又要善于创新借鉴相关社会管理办法措施。既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又要善于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信用信息公示惩戒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