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公布。本次《暂行办法》伴随着P2P这些年的争议从“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千呼万唤始出来”旨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p2p(peer-to-peer)个人对个人贷款。这本是舶来品,但正是这样的“外来物种”以掩耳不及盗铃之势入侵了整个中国,并在“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作用下,在中国迅速异化。前有“e租宝”后有“大大”,紧接着“快鹿”,越来越多的平台背离“本心”从创新走向乱象丛生。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而累计问题平台高达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样的异化不仅仅伤害了投资人,也造成了国内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与不安。
本次《暂行办法》明确了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这一点恰恰是金互行不忘初心坚持了多年的原则。金互行从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了自己的定位“信息中介”,不放贷,不自融,不设资金池,不提供变相担等等,金互行也曾笑言“我们只是信息的搬运工”旨在为客户打造一个安心的“综合类金融服务平台”。
p2p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公众投资难这一矛盾提供了可能,为引导p2p立足小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单一平台借贷不得超过20万,企业在单一平台借贷不得超过100万,在所有网络借贷平台总额不得超过100万、500万。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借款人不得为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这意味着大额融资需求很难在p2p实现,这就从侧面体现网络借贷行业得小微特性,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弥补了小微企业融资缺口。
细则所规定的借款余额上限完全符合中国人群的消费特点,不论是个人的20万上限还是法人的100万上限,都能够覆盖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主这一高成长人群的短期融资需求。
金互行表示:立足小微,坚持小额分散的发展思路是金互行多年来一直所坚持的,通过借款人小额分散化之后,即便其中的某几个借款人发生风险,也只是局部情况,能够通过大数法则有效化解,通过整体收益来覆盖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小额分散可以效规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是P2P行业的主流趋势,是P2P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
小额分散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但小额分散也就意味着数量庞大的进件,相之对应的是繁杂的信审工作。因此就需要网贷平台建立符合小微特色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也将是网贷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对于任何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并不是一层不变的,风控也不是一直处于闭门造车的状态,而是要与时俱进。金互行一直注重风控建设,在风控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技术创新,建立多样化数据采集体系打造科技金融、智能风控。我们还与外滩征信、鹏元征信、上海资信等等这样有实力的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一款名为“金斗云”大数据的智能风控体系即将推出,届时将决策流与工作流相结合,形成智能的“信贷工场”流程,从而打造优质的普惠金融资产。

迄今为止,网络借贷经历了萌芽、发展、繁荣、低谷等多个阶段,本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规范网络借贷机构业务活动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对于每个网贷参与者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我们期待网络借贷在业务监管细则的指引下合规发展,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