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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终于尘埃落定,运行多年的“两线三区”民间借贷利率被下调,由此而引发的借款人与现金贷机构之间的激烈博弈也慢慢上演。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在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明确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具体而言,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意味着现有的信贷产品定价格局将被打破,借款人融资成本下降。同时,利率降低会导致现金贷机构的盈利空间被压缩,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玩法行不通之后,现金贷行业可能迎来巨震。
各位企业主们,有没有欢呼雀跃?有没有喜极而泣?
淡定!淡定!淡定!这篇深度好文,小编还是要带着各位细细品品的:
01
你知道什么是LPR?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其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然后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官网数据显示,LPR报价近期处于持平水平,在为市场主体减负的金融支持基调下,今后LPR报价可能会下降。LPR下降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也会跟着下调。
02
你是否接触过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借款,或者个人找企业借款。在本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禁止高利放贷”的法律边界非常明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答记者问时提到,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当然,个人找朋友借款一般情况不会有套路贷,但是如果你找民间企业借款,就一定要小心“套路”。
03
这些套路一定要识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
本次文件除了对贷款年化利率合法上限作出限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对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上述费用之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政策的导向性来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实则倒逼金融借贷、民间借贷降低综合贷款息费,这会有效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保护借款人免受非法现金贷平台及高利贷的困扰。
在规范贷款,普惠小微企业的道路上,我们还应该了解的一些关键信息,供大家参考: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该规定是有关“职业放贷人”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2019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长期以来,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02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并于同日开始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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